今晚21时20分,突然接到中级法院刑一庭郑法官的电话,说是有一份新的法律文书需要送达,让我们过去领取。之后,为方便我们,郑法官亲自带书记员把法律文书送到酒店。是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
延期的原因文书上说了不少,但我认为实质性原因是辩护律师没有获得有效会见问题。
多日来,为备战开庭,律师频频会见被告人,均有多名警察在场监视监听,致使几乎所有被告人均一言不发。
在昨天法院组织的庭前交流会上,各辩护人把这一问题均提到了可能影响开庭的严重程度。今天法院和我就昨天在递交辩护手续时发生冲突的协调会上,我又就该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表述,并指出辩护律师没有合法有效的会见,是无法实现有效辩护的。请求法院高度重视,暗示8.8庭审律师可能无法正常参与。
这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律师因未能有效会见而集体下课或一言不发,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法院经反复研究最终果断而痛苦的决定延期开庭,是智慧、开明之举。如不顾律师的合理诉求,我行我素继续开庭,在某些法院也做的出来,但这样的判决成功率却大打折扣。
法院深夜送达法律文书,便于律师及时安排行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负责任的做法。值得称道。遗憾的是最少数十名全国各地的律师、网友已经登上了飞机。
休庭只是解决问题的开端,只是为公安机关纠正错误创造了时间。公安机关能否纠错,是否会放弃对律师会见的刁难、侮辱,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来看,离这一步还很遥远。除非政法委痛下决心,命令公安机关彻底纠正错误、排除妨碍。否则,合法有效的会见仍无法实现,庭审便很难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对律师会见的干扰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非法在场陪同问题。诸如搜身、安检、审查身份证、禁止录音录像等,均在清理排除范围内。否则,律师有权继续拒绝会见,直到北海警方彻底纠正错误为止。
律师无障碍会见权若成功争取,其意义远远超出案件辩护本身。它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和律师综合执业权益的维护以及对法治进程的推进,遏制公权力的肆意膨胀等,均具有划时代意义。
、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