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庭案快讯:陈焕鹏取保解除为何故
2012年4月16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陈焕鹏之取保候审。雷庭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即发出信号要东方市法院自行纠正。而今东方市检察院给陈焕鹏一说法,即代表检察院不会为个别人背书。亦可以预见到,检方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定将受到进一步制裁。
相关文书链接: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陈焕鹏致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陈焕鹏致东方市人民法院)
就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重审开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发回重审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徐振华副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刘诚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董治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明亮庭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申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书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反渎职侵权厅李文生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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