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聪
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相关程序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简言之,一审程序即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初次审判。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审慎对待刑事案件,各国法院普遍实行数级审判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一审程序的任务是法院相关刑事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对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应不应该判刑以及判处什么刑罚的问题。根据刑事案件中起诉主体的不同,一审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同时,第一审程序中又存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划分。本文依据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不同类型、从不同角度阐述其程序要点。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庭前审查指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此程序是公诉案件第一审中的必经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依据法院其起诉书、证据及案卷,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分别处理。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审判人员可召开庭前会议并将相关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法庭审判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就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而言,对于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另一方面,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也有其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同时,自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然,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同于普通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理期限。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时除了对适用条件存在严格的法定要求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还有一些其他特征,其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并且审理期限相对较短。
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其简化体现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派员出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并准确地审结案件;同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综上,在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第一审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作出裁判。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在提出上诉以后,没有被上诉审法院撤销,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以执行。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相关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对一审案件进行裁判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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