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律师办理的一起虚拟货币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二审法院以“事实有的尚不清楚,且原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为由,发回重审。
曾律师作为本案第一被告的辩护人,主要是针对事实与证据问题展开辩护,并且针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也提出了相关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查后,直接发回重审。至此,该案的辩护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后续将为该案的有效辩护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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