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出路,议转型,“新粤商”当警惕法律风险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0年11月3-5日,第二届新粤商大会在广州隆重召开,来自海内外的1800余名粤商齐聚一堂,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各位企业家思想火花激情碰撞,场面可谓空前。
改革开放30年,为“新粤商”带来了致富机遇,而“新粤商”的兴起给广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惊喜,广东则创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奇迹。可以说,广东甚至中国经济的腾飞离不开作为排头兵的这些“新粤商”,他们勤劳踏实,积极进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增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制高点。然而,在金融危机及国外市场紧缩的时代背景下,在区域经济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下,在发达国家产业成功升级和资本市场的巨大压力下,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为竞争优势的新粤商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方面越来越举步维艰,“转型”的口号呼之欲出,也得到了大部分企业家的积极响应。
在转型方向上,几乎所有的企业家都坚持:我们要适应时代潮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升级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高度整合,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虚实结合型经济。众所周知,传统的粤商是实用主义的代表,比起冒进地去改革原有的发展模式,他们更乐意追求眼前实实在在的利益,他们不喜欢“抱团”合作,主要依靠自身经验和家族成员进行管理。在过去几十年优越的发展环境下,他们的确成功了,但在当今世界经济转型的浪潮中,他们日益力不从心。
作为企业管理的服务者,二十几年来我亲眼目睹诸多大小企业的兴衰荣辱,深深体会到管理乃一个企业赖以生存之灵魂,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它的发展后劲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管理牵涉到企业方方面面的运作,包含人力资源管理、资本运营管理及法律风险管理等。而在这几个管理模块中,法律风险管理最容易被企业家所忽略,或者他们常等到法律风险集中爆发后才来亡羊补牢,其时已晚!回想还未落下帷幕的国美之争,其所遭遇的刑事及民事法律风险可谓给其自身的发展使了个大绊子,作为后来者定当以此为戒!可以说,法律风险是现代企业不可回避的客观存在,有些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爆发,有些正在酝酿,有些因为识别防范得早而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了等等,不一而足。实践证明,事前防范和管理往往比事后被动处理更有利于节约企业成本,指引着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法律风险管理无疑是衡量企业现代化进程的标杆之一,它不是处理企业危机的权宜之计,而是始终伴随着企业发展成长的全过程。
作为转型背景下的“新粤商”,再一次站在了改革经济发展方式的阵营之前,如何成功而安全地实现“破茧成蝶”,为我国整体经济的转型打响第一炮尤为关键。在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创造自主品牌的过程中,需要警惕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在与他人签订商业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警惕合同违约与侵权的法律风险;在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调整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警惕劳资争议及与企业高管发生利益冲突的法律风险;更要防范因企业的不当运营,使企业或高管背负刑事法律风险等等!在转型过程中若因任何的不当操作而置企业于不利,将成为企业不能承受之痛。
当然,企业法律风险不是嗜爱突袭的恐怖分子,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它可防可控,只要我们的粤商在对企业进行转型的过程中足够重视这一问题,加上专业法律风险管理师的全程指导、为其扫平发展道路上的法律风险荆棘,企业定当在光明平稳的康庄大道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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