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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醉侠的“江湖气”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日,有着“北大醉侠”之称的北大中教授先生做客某视频网新闻栏目《坐视天下》,评说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双起”言论,义正词严。愤世嫉俗的话语之中,不免真的透露出“武侠之人”的“江湖气”。
有“江湖气”之人,最大的特性莫过于“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不,先生出手了,而且还特别狠。
“我觉得全国人民应该起诉南方报系,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像南方报系还有野鸡网这些媒体首先就应该遭到起诉。”这是先生在节目中说得最为轻巧的一句话,却是最值得玩味的一句话。“天天”“污蔑”的不仅是党国,还有“全体”中国人民。不知不觉当中,党、国家以及人民就“被代表”了。一桩不大不小的新闻事件,却能编织出如此大的一顶帽子,而后轻而易举地扣在了南方报系等媒体的头上。竟然没有一丁点事件上的延伸和语言逻辑上的连接。这难道就不叫污蔑?或者,这真的不叫污蔑,因为用法律上的语言来讲,这是诽谤。再或者,这不是污蔑,也不是诽谤,而是一个侠士的大气魄里不小心掺入了文人的轻浮。
先生的话里,还有一个词语不容忽视:起诉。这个词语先生尤为重视,“他(指王立军局长)说的起诉没有错误,人人都有起诉权,并没有说警察上门打他去,他说起诉用词是非常谨慎的”。而且对能够说出起诉一词的王局长尤为赏识,“所以说王局长说话是非常合乎法制的,他说的是起诉,我非常注意到这个词,说明他是一个知法懂法的公安领导”。作为一个法律人,乍一听这话,总感觉心里怪怪的。对起诉制度的重视和夸赞,公安局长的知法懂法,竟然需要一个有着“空山疯语”(孔庆东书名)的“笑书神侠”(孔庆东书名)来肆意评判。法律虽不能完全说是一种精英属物,但亦是术业有专攻之物。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外行人就可以随随便便地来评说与戏谑的,哪怕这个外行人是一个有名的大侠。大侠再伟大,而今江湖已不再了。
先生口口声声谈论着法制,拉着法制的大旗吓唬着“无良”的媒体。但是很可惜,先生不懂法律,真的是外行人。
“记者当然不应该歪曲报道事实,不但歪曲报道民警是不对的,歪曲报道一切都是不对的。我们现在看到的恰恰是记者不敢歪曲报道司法人员,专门歪曲报道我们这种弱势群体,全国的媒体隔三差五的诬蔑我,我找谁说理去?”暂且不说这几句话里的逻辑错乱,单从最后一句话里,我们可以解读出:先生法律意识薄弱。全国媒体隔三差五侮辱、诽谤他,竟不知道起诉。由此也不难理先生对王立军局长起诉一词的运用赞赏有加。“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先生对中国法制的认识依然怀抱着古老封建的认识和偏见,显然没有认真看清中国法制前进的历程。还有诸如无良记者作恶就该拉出去枪毙之类充满江湖气的言论,无法无天,唯有江湖。
先生对记者可以说是恨之入骨,这种积怨由来已久,在此不表。故借此机会一报前仇,江湖的恩恩怨怨大抵如此。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只是打着法制的幌子来解自己的仇恨,少了点大侠的气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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