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的六大办案感言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不需要与家属沟通?
这是所有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都要面对的难题。有些律师的风格是不与家属接触,不与家属沟通或简单沟通,律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法庭上。这种风格的确给律师带来很大的便利,但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往往难以理解。
笔者认为,合法必要的沟通还是需要的,律师的辩护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加委托人的信任。就笔者而言,认为真正用心办案的律师是很辛苦的,因为在一个大案里面,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很多的关系需要处理,尤其是主要的工作不能甩手交给助理去处理。
二、为什么有些重大、复杂案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出具情况反映?
因为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内部反映是单方面的,且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此时尤其欠缺律师的辩护意见,所谓“偏信则暗、兼听则明”,出具情况反映,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与法律的正确实施。但这项工作不是刑事律师的义务,会额外增加律师的工作量。
三、刑事辩护的关键是抓要点,而不是面面俱到
在刑事案件当中,涉及到的案卷材料众多,公安收集的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少则几十本卷,多则几百本、上千本卷,是不是都需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刑事辩护的关键是抓要点、抓关键细节,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面面俱到。因为那样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关键的辩点就是那么几个,针对这些辩点再深入展开论证即可。
四、刑事辩护如何做到有“破”有“立”?
刑事辩护的策略有“破”有“立”,“破”的是控方的入罪依据与逻辑体系,“立”的是辩方的辩护观点与无罪、轻罪、罪轻等有利于当事人的逻辑体系。有“破”有“立”,有“攻”有“守”,是律师常见的辩护方略。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作为辩方,首先要了解控方(检方)的入罪思路与指控逻辑;其次,辩方要想办法去破解对方(控方)的证据体系与逻辑体系;最后,确有必要的话,要树立起辩方的证据体系与逻辑体系,这样更能深化辩护工作。
五、关于刑事律师的收费标准
这个行业里不同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且不断在变化。律师的收费标准主要取决于律师的名气、资历、专业等因素,针对具体案件而言,还取决于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案件的工作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与付费意愿等因素。
在这个行业里,不走勾兑行贿路线、有部分收费高的律师,一个案件的收费就可以在北京、上海、深圳中心地段买一套房或几套房。
值不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件衬衫有卖35元的,也有名贵的衬衫一件卖35万元还有人提前预订的。
上万元的iPhone(高配版)手机每年在中国的销量都上千万部(还不包括其他版本),为何抵挡不住消费者的狂热?
六、圈内人士与圈外人士如何判断办案经验?
在司法实践中,随着新类型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经常遇到有当事人或委托人问律师或办案法官有没有办理过这一类型案件?有没有这方面的办案经验?这个问题值得深究,因为这是一个表面判断与实质判断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事实判断与法律判断的问题。对于新类型刑事案件,法官没有办理过怎么办?对于法官来说,这不是问题,法官只要具备刑事等法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一定的刑事审判经验就可以从容应对了。
Why?因为案件事实、案件类型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千变万化,但在法律适用上却是万变不离其宗。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其职责在于审查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否符合某个罪或某些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这是一种法律评价,只需要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经验就可以了,不需要、也没有必要、更不可能去熟悉所有的案件类型。
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新类型案件的当事人说办案人员不懂他,理解不了他的案件,这也是很多法律人士与当事人在判断思维上无法同步的根本原因。因为当事人是事实思维,而法官是法律思维;因此,对于法官来说,每一个案件在事实上都是新的,同时每一个案件在法律判断标准上又是相同的,适用统一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法律。
律师也是如此,比如诈骗类、经济类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千变万化、案件类型成千上万,但万变不离其宗。
笔者曾经在《万变不离其宗——诈骗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在于法律本体的专业性》详细论述过:办理刑事案件,律师的法律专业基础、责任心、刑辩经验才是关键。
所谓外行看表象,内行看本质,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正确的判断标尺,这也是外行判断与内行判断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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