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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事件的女车主,一脚踢开了金融服务费的黑幕,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4-16


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4月15日,曾杰律师做客今日头条财经频道线上微访谈,解读近期热门的汽车金融服务费争议。

问:最近奔驰漏油车主维权事件引起热议,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支付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支付给的个人,且没有拿到发票。4S店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曾杰:首先,如果奔驰事件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支付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支付给的个人,且没有拿到发票。4S店的这种行为可能有以下问题:

第一,涉嫌合同欺诈。因为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车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不知情情况下支付了额外费用,就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属实,就应该如数退还该笔费用并支付相关资金成本,同时接受工商行政处罚。因此,是否涉嫌合同欺诈的重点,就是看双方是否通过合同(或其他证据)对这笔费用进行明确约定。

第二,涉嫌偷税漏税。4S店是通过个人收取费用,没开具发票,就可能涉嫌偷税漏税问题,目前当地税务部门已经介入核查。对于此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加大核查力度,应该倒查该4S店以往客户的收费情况,也希望过往的车主积极向税务部门举报和举证,提供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等证据。

第三,该笔不合理金融服务费本身就于法无据。退一万步讲,即便双方对金融服务费进行了约定,4S店也无权收取该笔费用。根据2012年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奔驰金融是列入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录的受监管机构,明确不能收取不合理金融服务费,比如费用过高超过资金成本,不提供明确定价标准等。而销售汽车的4S店,根本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更加无权收取该笔费用,涉嫌无照经营或者非法经营。

问:多家媒体报道称,“金融服务费”已成汽车行业潜规则。奔驰回应此次西安车主事件时则表示“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费”。4S店是否有资质收取“金融服务费”?

曾杰:第一,金融服务费,不仅仅是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其早已经是整个消费贷和现金贷领域的“潜规则”。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是指消费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金融咨询和代理服务收取的费用,本身并不被法律法规禁止。但收费的主体必须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就会放贷主体),而不是厂商或者4S店、经销商。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是必须合理定价,体现资金成本,有明确的价格标注,不能以收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因此许多厂家在获得汽车消费金融牌照后,明确不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因为他们的利润已经在利息中体现。比如奔驰已经明确公告说他们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费,其官网体现的汽车金融服务中,也明确没有金融服务费这一项目。

而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其本身主体就不合法,因为其本身不能提供金融服务,只能提供汽车销售相关服务,此前国内就有判例认定,4S店收取的该类费用,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而实际上,不仅要退回,还要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4S店作为汽车销售机构,不能提供此种借贷类金融服务,更不能收取该项费用。在我国,金融机构放贷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业。只有银行、信托公司、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比如本案中出现的奔驰金融等)才有权参与此类放贷业务,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三,因此,4S店无权收取该笔“金融服务费”,本事件中,需要核实的重点,是这笔金融服务费到底打给了4S店,还是打给了奔驰金融(或其他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如果是打给了4S店,4S店就属于违规违法收取客户费用,应该退还,此前已经有不少判例表明,4S店收取的该类金融服务费,法官判决必须退还给客户;如果是奔驰金融收取了该笔费用,不仅仅涉嫌偷税漏税问题,还违反了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收取不合理金融服务费的规定,比如远超资金成本,无明确收费标准。

问:为何汽车行业收取“金融服务费”现象会盛行?

曾杰:这是因为,在汽车消费金融领域,其发放贷款的利率有这严格的上限规定,同时对于收取方式(比如需要分期支付)等等也有严格限制。

但是,如果不以贷款利息收取费用,而是以“服务费”名义收取,(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收取服务费本身不受禁止,但是必须合理定价,收到严格管制),就可以变相突破贷款利息的上限和收取方式规定,等于一次性把几年的利息都收到。这种行为也是被银监会明确禁止,比如参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一毫一厘即成为法律界定的高利贷。同时银监会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因此,不得以费代息,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问:如果消费者遇到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情况,想要维权,需要及时保留哪些证据和线索?这类案例中,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在哪里?

曾杰:第一,如果消费者遇到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应在明确拒绝的同时,积极向工商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如果已经支付,则要重点保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和与相关人员的相关聊天记录;如果未支付,则应该明确拒绝并留下电话录音或者聊天记录,向工商部门举报。

第二,如果是遇到相关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要求收取金融服务费,则要求其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比如收费价目名录。比如奔驰官方自己的声明中提到,不向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费,奔驰官网的有明确的服务收费表,都不显示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因此,经销商的收费,则完全是不合法的额外收费。

第三,汽车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这类案件中,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在于,经销商的违规收费往往不会明确告知,导致用户因为误导而支付该笔费用后,之后面临店大欺客困境,所谓购买就要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过高,往往只能借助公众媒体发声维权。因此,奔驰官方应该配合监管部门建立一套高效、完善的投诉和监管体制,比如接到该类投诉后,第一时间保证对客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进行垫付或者承诺高额补偿,并且建立针对性的销售商管理、处罚流程。

问:作为律师,您认为消费者在购车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对于避免购车“套路”,您有什么建议?

曾杰:1.消费者在购车时,应该与经销商明确相应的收费项目,比如支付项目一般包括车价、保险、购置税等等。如果遇到4S店要求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则应该明确拒绝。如果是其他服务费,则应该明确其是否提供了相关服务,是否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果存在捆绑销售该类服务、强制销售该类服务,则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后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2.很多4S店之所以会建议用户通过贷款买车,往往是因为4S本身会从中获得相关返点,而对于确实有需求汽车消费贷款服务的消费者,则应该直接与相关银行或者正规的汽车消费金融公司沟通,明确所有的利率标准和收费项目,多数正规厂商的消费金融服务,都会在官网有明确的收费服务标准,如果发现与自己面临的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就应该明确提出或积极取证后举报或者诉讼。

3.从厂家而言,他们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诉、举报接纳机制。管理的重点就是对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和相关的销售商4S店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出现额外收费不合理收费的问题,都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在结果出来之前就对客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进行承诺垫付,在结果出来之后,给予高额奖励。而监管部门甚至可以将此种投诉机制是否完善,作为是否对相关消费金融公司给予牌照的关键审查对象。

以上为对话全文


最后的补充:

714高炮和车贷中的金融服务费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比如很多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宝马奔驰大众等都有),其不能收取不合理的金融服务费,这是银监会规定的,这种借贷属于金融机构放贷,不是民间借贷,受银监会部门规章管理,利率、服务费都受严格管理。
而714高炮,属于非金融机构放贷,不属于金融机构放贷,按民间借贷处理。
而实际上,金融服务费是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大量存在于多种714高炮平台提供的现金贷领域。
很多714高炮平台就是如此操作,名义也多样,有的叫手续费,有的叫服务费,很多平台中,这类费用往往非常高,甚至远远高于利息。为啥,因为按民间借贷算,超过24%年化利息,只要不还,就算白约,所以换个名头,当成服务费。
对于这类现金贷平台是否要禁止收服务费,其实没有禁止性规定,甚至属于合同法保护的居间服务费。但是,相关管理规定是有的:
比如2017年国家网贷整治办整顿“现金贷”通知中提到,“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也就是说,监管层对于现金贷平台先行扣除的服务费,定性是扣利息,也就是这部分钱,不论是利息还是服务费,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合同约定和实际到账不一致,就按实际到账为准,多收的部分,按民间借贷年化24和36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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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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