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原则与妥协的产物。律师本着“当事人原则”,能够争取从轻或减轻甚至免于羁押的处罚才是目标,而无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都属于策略。有效辩护意味着律师需要“重厚少文”,严格按照刑事证据规则与量刑意见展开辩护,于情于理于法当如何,不能“离题”更不能“跑题”。律师必要是可以妥协,例如无罪辩护开始,却以认罪悔过结束。
以笔者的个人从业经历为例。笔者经常被法院戏称“无罪律师”,其实无罪辩护仅仅是手段,目的是减轻当事人罪责。昨天某法官还“一语中的”说笔者每次撤回无罪辩护词并提交被告人认罪书,都能获取轻判甚至缓刑,这种无罪辩护其实是轻罪辩护的策略。其实,没有证据“硬伤”就没有无罪辩护,但能够争取法院轻判甚至缓刑,律师辩护的目的已经达到,也就无需“死磕”到底。
律师的有效辩护只能是“当事人原则”,他可以在法庭之外追求公平正义甚至扮演公共知识分子,但在法庭上只能是谨言慎行依法依规的“法律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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