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的广州有了点寒意,洗车店的生意慢慢淡了下来,一大早小文想着要不要这么早去开门,毕竟昨晚和兄弟大醉了一场,还有点醉意,主要是洗车店生意不好,开门太早也没用啊,谁那么一大早来洗车呢。
正想着要不要起床,床头的手机响了起来,小文一看是个陌生号码,心想肯定又是哪个推销房子或借款的吧,他毫不情愿拿起手机,漫不经心的喂了一句,手机那头传来一个热情熟悉的声音:喂,喂,文哥吗,我是涂哥啊,好久不见,你最近怎样啊兄弟。”
“涂哥?哪个涂哥?哦,想起来,几年不见,自从上次分开后,你去哪发财了?”
“文哥,我现在在深圳了,跟着一个香港老板做点小生意,几年不见,特别想您,想去广州和您叙叙旧,您方便吗”
“方便啊,我正愁没人陪我喝酒呢。”
原来,这个涂哥以前和小文是年轻时道上的兄弟,现在各自成家,事业为重,兄弟们就各自散了,各干各的正事,几年没联系了。这涂哥爱耍滑头,平时混的时候最精明,精致利己,小文何尝不知道他这点,不过小文是义气人,也不把涂哥这点势利放在心上,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既然老朋友联系你,那自然是不拒。
果然,涂哥第二天就开了一辆奥迪依约和小文叙旧了。原来这涂哥是发了点小财,来和兄弟们见见。看到老朋友赚了钱,买了新车,小文也是大为高兴,立即大摆宴席,好酒好菜,兄弟俩就这么边吃边喝聊上了。
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这个涂哥命好,碰上了一个香港大佬,专做“进出口”的大生意,因此照顾涂哥赚了不少钱。小文一下想到自己的窘境,自己以前混的是顺风顺水,这两年倒是日况愈下,做什么生意不顺,这不刚接手一个洗车店,但是店里生意惨淡,已经亏的快交不起房租了。
没有对比哪里伤害?
喝到后面,小文觉得这杯里的酒都变味了。
不行,兄弟一场,涂哥,你走向了人生快车道,这怎么也得拉我一把啊。你那香港老板到底是做什么生意的?有钱别忘了一起赚啊。
“文哥,现在是投资社会,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要想赚大钱,肯定是得冒风险的,你愿意冒风险吗?”
“只要能赚钱,什么风险我不敢闯?什么场面我没见过”,说完,文哥干了一杯酒。
“好,既然你想做,那我过两天让我老板和你当面谈吧”。
“你可一定啊,千万别忘了”,小文一再强调。
话说,这涂哥好像一改以前的势利惯,这次居然言出必行,没过两天,就把他的香港老板和小文约上了。
小文虽说场面见过不少,但香港大佬其实也是第一次见。不过,这次相聚,除了感觉香港大佬普通话比较香港外,这大佬还挺接地气,花天酒地好像和自己没啥区别。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该聊点正事,香港大佬究竟要做什么买卖呢?
原来,香港大佬是做“猪肉”生意的,只不过这种“猪肉”,长的像“冰”,行业要买都是按“克”算。
文哥毕竟是个明白人,一下就知道香港大佬是做什么的了。
虽然小文见过这种东西,说实话,那都是以前兄弟玩高兴了,偶尔溜过。但是,玩归玩,小文是从没想过要做这一行的生意。虽说这是暴利,但这玩大了是要掉脑袋的,这点法律常识小文还是很清楚的。并且,人家香港大佬是大boss,要买可不是“克”,而是按“条”买。为表诚意,这次先要一条,以后长期合作,长期大量收购,并且保证小文有一倍的利润,只要小文敢干。
这个轮到小文纠结了,干不干呢?
小文经过仔细分析,当即给出香港大佬回复:“不干”。
为啥不干呢?小文也不傻,因为这种生意他又没货源,那玩意又不是大白菜,能去菜市场买啊?再说,那么大生意,自己也得有本钱啊。基于各种考虑,小文回绝了这笔大买卖。不过,生意不成仁义在,双方还是留了电话和微信。
小文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也不知什么事情,有次小文把这事和身边兄弟大头说了,没想动大头说他认识一个人叫刀疤,有这种货源。并且大头说,如果可以两人可以合谋干一笔。小文知道这其中风险较大,仍然拿不定主意。
就在犹豫中,涂哥又来电话了,说最近那事考虑得如何?这边洗车店房东的催租电话又准时响起来了。此时此刻,焦头烂额的小文,决定富贵险中求,就干这一次,解下燃眉之急,以后段不碰这种事。就做一次,应该神不知鬼不觉吧。再说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么,警匪看了那么多,做这种生意,买多几个非实名手机号不就查不到了。
想到这里,小文和大头一合谋,决定以身试法,做笔大买卖!于是,两人东拼西凑整好购货款,那边大头和刀疤谈好何时要货,价格多少,这边小文和涂哥、香港大佬谈好同一天交货,谈好价格。两人合计,同一天取货同一天交货,从中就转下手,就像贸易商,货不隔夜,自己不吸也不留,只赚转手钱。这个计划应该天衣无缝了吧。
律师说法:
小文和大头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两人的行为为了谋取利益,明知“香港大佬”需要的是毒品,两人从其他渠道购买,然后意图转手,该行为模式已经完全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规定:
可是,事情真的像他们计划的那么顺利吗?
到了交易那天,按照双方的议定计划,香港大佬先派涂哥来小文这边验货,通过后,再将货送去香港大佬指定的宾馆,香港大佬在宾馆收获后立即付款,大家钱货两清,互不相欠。
计划到是挺好,可是关键时刻,总有人掉链子,这不大头在那焦头烂额给刀疤打电话,因为迟迟不见刀疤送货过来。只见大头无数遍把手机放在耳朵旁,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一直是:“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啥,电话关机了?
“这刀疤到底和你熟不熟啊”小文耐不住,焦急地向大头问道。
“我们其实不熟,就在霹雳酒吧见过两次,他说他能耐大,看来是吹牛了”大头一脸沮丧答道。
天啊,这激动了一整天,手机都买几个了,钱也凑好了,搞半天,原来是一场空啊。
小文一下凉到了心底,不过好像心里也轻松了一些。
好在这行业没收人家定金,不然双倍赔偿,这买卖得赔死。行,没办法,碰上不靠谱的人也只得认啊,只能打个电话向香港大佬认个怂,说这买卖做不成了呗。小文心想,以后再也不干这事了。
他毫不情愿地拿起手机,就要拨通香港大佬的电话,准备向其表示交易失败。
律师说法:
小文和大头的行为尽管已经为贩毒做了一定的准备,联系好了下家,准备了用于联系下家的犯罪工具手机,也准备了购毒款,但是毒品交易始终没有进入实质交易环节,因为上家根本没有出现,小文也不是持毒代售,所以小文以及大头的行为此时还属于犯罪预备,如果此刻被警方抓获,因没有造成实质的社会危害,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两人认罪态度好,甚至可以免罚。
法条依据:
刑法第 条:犯罪预备
可是,事情真的就到此结束了吗?
没想动,电话还没拨通的那一刻,涂哥走了过来,
“兄弟,稍等一下,这刀疤这边没货,我这边有个兄弟有啊,你看这都等了一晚上了,财富尽在眼前,我们可不能功亏一篑啊”,涂哥向小文说到。
原来涂哥能弄到货。
“哎呀,关键时刻还是我兄弟靠谱”。小文顿时感觉眼前又现柳暗花明。
只见涂哥走过一边,拨通了几个电话。过了一会就对小文说:“文哥,我那兄弟说有货,我们去楼下吃点东西,他马上送东西过来”。
文哥一听,行,这都快晚上12点了,确实到了宵夜时间,三人于是来到马路边的珠珠大排档,点了几杯啤酒,边喝边等。
不一会儿,路边来了一辆白色宝马,一个光头摇下车窗和涂哥打招呼。大家相互一使眼,涂哥,小文,大头三人就上了宝马车的后座,车子继续往前开着。
此时,车里光头拿出一包东西,对涂哥说:“你要的东西到了,你验下货付款吧”。涂哥从袋子里抽出一粒看了看说,“我看可以,你看怎么样?”说完,把这粒东西交给小文。
小文虽说这东西他偶尔玩过,但是你要他“识货”,这本事他真没有。于是,小文只能顺手推舟,向大头说到:“这玩意我不在行,你看看呗”。
大头拿起那东西看了看,舔了舔,说:“文哥,这东西好像不对劲啊,不是很像。”
“不像?那意思是这买卖还是干不成呗”小文说到。
这时,送货光头不高兴了,扯着个大嗓门“啥,你会看货不,我们这东西都是纯货,你说不像,啥意义,我们大老远跑过来,你这是玩我啊”
顿时,车里感觉充满了火药味。
“呃,大家别争了,都是兄弟,别伤了和气。文哥,这样我看这货问题不大,那香港大佬也不是很识货,他也是听我的,到时我说货可以,到时他肯定付钱,这样钱货两清,你就不用管这货是真是假了”。
文哥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事已至此,骑虎难下,也只能把钱付了,然后拿着这包东西再去香港大佬指定的小河宾馆和香港大佬交易了。于是,让大头把款付了,三人下了车,打了一辆滴滴前往小河宾馆,准备与香港大佬交易。
大约一小时后,三人拿这个小包噶,来到了小河宾馆楼下。这时,拿着包裹的涂哥说,“哎呀,我肚子有点疼,我先上去卫生间”。说完顺手把包裹放在了大头手上,自己两手捂着肚子就跑上楼去了。
大头拿着包裹,一前一后走进了小河宾馆。前台小琳是个美女,虽然是凌晨2点了,但是仍然精神抖擞,面带笑容的说:“两位入住吗,麻烦这边出示身份证登记。”
“我们不入住,我们上去送点东西就下来,很快,就不用费事登记了吧。”大头也面带笑容礼貌的回应到。
小琳看到他们回答地很真诚,就没再坚持,目送着他们一前一后走进了电梯,离开了一楼,向八楼升起。
不过奇怪的是,前台目送两人进电梯后不一会,又看见大门进来了很多人,大约十几个,他们行动迅速,有组织有纪律,娴熟自然地分别守着门口,电梯口、楼梯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后门,剩余七八个进入电梯去了八楼。
前台小妹也是第一次看到这阵势,她压根就没敢开口向他们要身份证。因为有个身形提拔到大哥走到她面前,向她出示了警察证,并示意其不要害怕,更不要出声。小琳点头答应,但是发现自己心跳明显加速,她感觉要发生什么大事。
接下来到底会发生什么呢?
话说大头和小文进电梯上八楼后来到了香港大佬阿彪的房间门口,按之前约定敲门三下,阿彪开了门,两人进了房间,小文随手关门的同时不忘从门外看了看,发现无异常后把门关上了。阿彪“呵呵呵”两声先开了口,说“两位兄弟辛苦了,办事效率不错啊,哈哈。”
“你先验下货吧,交易完我们还要回去呢”大头说完,顺势把包裹递给了阿彪。
大头心想,不知道这家伙会不会说有问题。
没想到,阿彪接过包裹,随手看了两眼,说“可以,钱在那呢,你们可以点一下”说完,朝床上的一个黑挎包一指。
大头立刻走到床前,拉开挎包,里面是整整齐齐的十万元。“他都不验货,这十万元不会是假币吧?”大头一边想着,一边拉开挎包去点钱。这时小文也不自禁的走了过来帮忙。他们一人掏出一扎在手中翻看着。
突然,阿彪一声大喝:“不许动,蹲下”。大头和小文被这一声吓着了,转过头一看,只见阿彪拿着一把手枪对准了他们。
难道阿彪要黑吃黑?
正当小文想问清情况时,房门被打开了,顿时冲进了七,八个人,全部举着枪,当场把小文和大头按到在地。
“不许动,我们是警察,你们涉嫌贩毒,现在被捕了。”说完,冰冷的手铐已经铐住了两人的双手。
两人此时此刻还没完全明白过来。
这天衣无缝的计划,警察怎么就知道的呢?难道真有天兵神将?说好只干一次,赚点小钱应急呢。这么快就被抓,这运气也太背了。
哦,对了,今天出门确实没看黄历。
不对啊,小文此时好像身边少了什么?平时两肋插刀肝胆相照的兄弟涂哥去哪了?他怎么好像不见了?
不过,此刻他没时间想这些。因为接下来是警察一系列的拍照录像问话活动,人生第一次,小文差点没尿裤子,他想这辈子估计完了,贩毒一公斤,会不会被枪毙呢,此时此刻,大脑有无数种念头。大约一小时后,此时已到凌晨四点,小文和大头被带到了小河派出所的羁押室继续接受民警讯问。
此时此刻,他们才明白,原来一直以香港大佬身份自称的阿彪其实是一个警察,属于卧底侦探。也就是毒品买家其实是警察,这种情形法律上称为什么呢?
律师说法:何为控制下交付。
法律依据:
那涂哥又是什么身份呢?
原来,涂哥自从和小文分开后,不务正业,吸毒成瘾,曾经因吸毒被抓过而被行政拘留两次,现在在社区戒毒。经教育改造后,深刻反省,对毒品恨之入骨,自高奋勇成为警方线人,自愿为警方缉毒提供情报线索,俗称线人,法律上称之为特情人员。
律师说法:何谓特情人员。
本次交易都是线人积极促使撮成的。是涂哥先联系小文,一步步引诱小文和香港大佬阿彪促成交易。法律上称之为“特情引诱”。
律师说法:何谓特情引诱?
法律依据:
可是,本案中小文真的就只有特情引诱从宽处罚的一个理由吗?
被抓后,小文的家属在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广强律师事务所为他聘请了辩护律师。
律师会见后,注意到了一个细节,本来大头联系了刀疤购买毒品,刀疤放了飞机没有来。正常情况下,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下去的。可是,警察的线人说他有毒品渠道,能提供毒品。本次交易的毒品也确实通过警察线人的渠道获得的。这在法律上又称为什么呢?
律师说法:
双套引诱?
法律依据:
基于上述理由,辩护律师认为依据证据裁判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结合小文犯意纯属线人引诱而产生以及本案某些证据形式并不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小文的上述行为依法应当为无罪,因此为其做无罪辩护。
在庭审中,法官对小文律师的意见极为重视,法官认为如果律师所述属实则本案可能属于假案,律师的无罪意见应当被采纳。问题是,如何证明本案毒品来源于警方线人呢?
现有证据只有被告人辩解称毒品来源系线人涂哥所提供,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可以证明。但是证人涂哥和警察阿彪均不承认,称毒品系小文和大头通过自己渠道取得,但具体通过何种渠道取得,他们表示不知情,也不是他们的义务。
但是律师认为如果本案毒品系小文自身渠道获得,作为设网布控的警察为何不将小文的上线一并抓获,这难道不是缉毒警察的义务吗?法庭上警察无言以对。紧接着律师认为,没有抓获毒品上家,加上小文和大头相互印证的供述,恰恰可以证明本案毒品来源于警方线人的合理怀疑。
律师说法:何谓合理怀疑?
一边是辩方认为毒品来源于警察方的合理怀疑,一边是控方无法查明毒品来源到底是哪方。法官应当如何认定呢。
在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证明义务的一方在于控方,辩方只需提出合理怀疑即可。也就是说毒品来源是否真实来源于被告人这一事实是存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那是否意味着,法官就应当认定“毒品来源于线人,进而认定本案属于双套引诱,最终认定被告人无罪呢?”
但是,最后法官认为,“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某一事实存疑,在量刑应当有利于被告人即可,而不是说必须作出被告人认定的事实。所以在判决时以小文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小文作出了一定幅度的从轻量刑的处理。
本案还有另一个插曲就是本案经鉴定后为不含毒品成分,为假毒品。
贩卖的毒品不含毒品成分,还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律师说法:
传统定罪构成四要件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贩毒故意,客观上贩卖的是假毒品,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完成贩毒的目的,仍然成立贩卖毒品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但是根据刑法法益三阶层理论,贩卖假毒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产生侵害法益的危害结果,就像误拿冰糖当砒霜杀人,根本无法完成杀人的目的,而仅有杀人的想法属于犯意,不属于刑法所处理的范围,属于不能犯。贩卖假毒品也是如此,仅有贩毒的故意却没有将真正的毒品流入社会,同样属于不能犯,不属于犯罪,并不属于犯罪未遂。
理论依据:张明楷
法院认为,基于现有毒品打击形势以及国家政策要求,三阶层的理论并不有利于打击毒品犯罪,该理论并不能用于审判实践,最终以贩卖毒品罪未遂作为本案的定论。
大头又是如何辩解的呢?
法庭上,大头辩称,我早知道那包毒品是假的,我之所以过去交易,是想去骗香港大佬的钱,所以我只有诈骗的故意,而不是贩毒的故意,构成诈骗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
经查,在毒品鉴定意见出具以前,大头均没有称明显知道该毒品为假毒品,意图骗钱的供述,其当庭称早就知道毒品系假毒品的辩解系在毒品鉴定意见结果出具之后,因此该辩解法院并未采信。
综上,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对小文和大头作出了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有罪判决。
本案启示:
毒品猛如虎,害人深,人人恨之入骨,任何人不要以身试法尝试毒品,更不能动以贩卖毒品为致富的念头。吸毒最严重也只是强戒2-3年,可是贩毒轻则判刑,重则死刑。本案中,尽管有特情引诱,但是终归还是小文自身无法抗拒贪念的诱惑,图快钱,发大财梦,最终失去了自己底线,最后深陷囹圄,导致家庭破碎,后悔莫及。在诱惑面前,任何人都应当坚守道德法治底线,不贪图不逾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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