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要点:
虚拟货币诈骗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诈骗罪改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判2缓3,罚金50万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获得判2缓3,罚金由50万减少为10万元的判决。
基本案情:
L某就职于北京某主营虚拟货币矿机的公司,在上级指挥安排下协助管理投资人团队,团队参与人投资总额达1000多万元。后因公司推广的虚拟货币投资平台爆雷,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款,遂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在与家属沟通后,初步了解得知L某对相关项目是否为虚假资金盘并不知情,其本人也在涉案项目中有所投资,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曾律师立即会见了L某,更加充分了解案情之后,综合全案考虑,曾律师团队制定了将罪名辩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策略。
通过并多次当面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就L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可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案?以及本案中的一些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检察院将本案罪名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法院对L某适用缓刑,罚金50万元。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关于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就罚金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对L某判处缓刑3年,罚金也由原来的50万下调至10万元。
由于L某的上级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与L某同级别的被告人也被判处了实刑,在收到判决之前,L总担心同样会遭受牢狱之苦,收到该份判决后,这块悬着的“石头”也终于落下了,该案至此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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