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辩护实录之
律师意见书
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马学明等涉嫌贩毒一案的马学明的辩护律师。
检察机关在起诉马学明等涉嫌贩毒一案时扣押了马学明的财物:①人民币243500元;②金戒指、链、金块共10件(条、粒)重;③镶石戒指一只;④假金链一条;⑤PRIMA牌手表一块。马学明被宣判无罪,他所被扣押的财物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应予退还。从维护司法公正起见,恳请贵院将此笔财物退还给马学明本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阅读量:153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