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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等被判受贿罪一案 二审庭审流程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2-14

焦某某等被判受贿罪一案二审庭审流程

案号:(2017)赣刑终158号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接受焦某某的委托,已指派王思鲁律师及其团队为上诉人焦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因委托人向王思鲁律师咨询本案第二审程序的庭审基本流程,王思鲁律师已作详细讲解,现将其讲解形成书面文字,再次有针对性地予以答复。

一、基本信息

开庭时间:待定

开庭地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检察员、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检察员、辩护人入庭。

(五)(检察员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三、开庭审理

审判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焦某某等被判受贿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上诉人 焦某某、江木才、万振扬到庭。

查明上诉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二)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四)收到判决书的日期。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的时间?收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上诉人焦某某等被判受贿罪一案。本庭由 、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 出庭。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为上诉人焦某某辩护……

审判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二)上诉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四)检察员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五)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上诉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六)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你是否听清楚?

上诉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你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四、法庭调查阶段

(一)控辩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先请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检察院:宣读《抗诉书》。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你对抗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上诉人:我对《抗诉书》主要有 点意见:

第一,

第二,

第三,

审判长:检察员就抗诉书指控的事实对原审被告人进行发问。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你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上诉人:我对《一审判决书》主要有 点意见:

第一,

第二,

第三,

审判长: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

辩护人:(发表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 焦某某 的辩护人发问。

(详见《发问提纲》)

审判长: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

(二)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

检察员:

辩护人、上诉人:有的(辩护人举证)

审判长:上诉人、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上诉人:

辩护人: 辩护人对一审采信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1. 2. 3.

五、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审判长:首先由监察员发表检察意见。

检察员: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可以自行辩护。

上诉人:好的,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六、上诉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上诉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诉人焦某某最后陈述。

上诉人:尊敬的合议庭:

第一,

第二,

第二,

七、法庭审理结束

审:现在宣布休庭。(敲法槌)

兹就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庭审基本流程向委托人提供以上法律意见。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 律师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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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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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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