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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权涉嫌贪污案之羊城通非法充值案“首犯获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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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权涉嫌贪污案(判处缓刑,当庭释放)之

羊城通非法充值案首犯获刑五年六个月”

                                                    

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地铁公司员工利用羊城通充值终端技术漏洞大肆进行非法充值一案经海珠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九名被告被控罪名成立,其中第一被告、地铁公司市二宫站值班员邓亮犯贪污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而被告人黄毅、杨坤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其他六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地铁蛀虫非法充值羊城通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62710月间,地铁公司市二宫站值班员邓亮、谭建威二人利用在站票亭负责给顾客进行羊城通卡充值的职务便利,使用技术手段对羊城通进行非法充值。由于羊城通卡的充值最高为人民币500元,邓亮、谭建威、陈涛就收集51张羊城通卡,由邓亮、谭建威进行反复非法充值人民币13万余元。得手后,邓亮、谭建威使用这些羊城通卡消费,合计人民币3.18万元;并伙同陈涛用充值款余额合计人民币9.9万元,到超市购买了手机、相机、MP3等电器共同分成,部分电器由陈涛负责销赃,然后三人共同瓜分赃款。

案发后,经查,邓亮、谭建威参与共同贪污130897元;其他被告贪污的数目从4500元到7.68万元不等,9名被告共计贪污258397元。他们有的用卡买东西送给女友,有的帮亲友充值,有的甚至将羊城通以打折的方式售给他人。由于买到“赃卡”者到羊城通公司套现,最终导致案发。

被告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由于此案涉及商业秘密,海珠区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据参与了诉讼的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在庭审中,9名被告均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部分被告的辩护人对贪污罪罪名有异议。他们认为,部分被告人的身份是短期临时合同工,并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就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身份要求,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亮、谭建威、林兆清、吴木联、曾庆权、冯启锋、黄毅等地铁员工均具备“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国有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记者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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