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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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夏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缓刑释放)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
机关缉诉字(2009)1000号
犯罪嫌疑人陈晓夏,男,汉族,
个人简历: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晓夏有以下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晓夏于2002年前往多哥工作,期间,曾多次回国,也曾听朋友说过携带象牙入境是违法的。2009年3月回国前,陈晓夏将其在当地购买的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陈晓夏所携带的象牙制品皆为现代象象牙制品。现代象象牙除能提供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所出具的特定的证明为博次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外,其余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被严格禁止国际贸易。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濒发[2001]234号),“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涉案象牙
上述事实有查验记录及缴获的走私物品、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的标本鉴定证明和陈晓夏的机票等证据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晓夏也对其走私犯罪行为为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晓夏私自携带无任何合法进境手续的象牙制品进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
1、犯罪嫌疑人陈晓夏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两卷;
3、在扣的象牙制品3.842千克建议作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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