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
主办:王思鲁 律师
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主办律师谈办案技巧
辩护技巧相对于法律实务内容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没有定式,根据案情而异;它的娴熟运用彰显律师职业的固然风彩,使刑事辩护重大区别于学术研究。在我们的经验中,应根据不同的案件分别采取如求情型、抗辩型、说理型及综合型等不同类型的辩护方式(详见百度辉煌中国律师网《追求最出色的辩护--律师视觉中的活法》)。
要把这起轰动全国、带有浓厚地方政治色彩的黄某金、黄某云等农民妨害公务一案力挽狂澜、反败为胜,首先要搞清楚案件背景。
案件事实:2004年3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林某彬等六人(庭审表明,三人 属无证人员,有证人员手续也不齐备)驾驶着一部证照不齐“执法车”(庭审表明,没有显示有行使证,车尾没挂牌)上路“执法”,经过福建省惠安县某村附近时见到闽C7507X小车,他们认为这部车在惠安县某镇杏秀路锦厝收费站曾经“多次闯关”(庭审表明,根本没有闯关),要强行扣车、强行开车。具体是:驾驶员黄某金主动停车路边,电告车主郑某山稽查队要扣车,郑回答“按他们的要求把车开到其指定地点”。后来,因林某彬在没有明示其有驾驶证情况下强抢车匙,损坏小车空调出风口,暴打村民,强行开车,黄某金因车昂贵,怕其对车性能不熟不同意由其开而产生冲突,导致双方皆有“轻微伤”。发生冲突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及地方众多媒体在政府“指引”下,作出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报道。结果是当地司法机关以妨害公务为由抓了黄某金、黄某云、黄某波和黄某丰四个农民,网上追逃郑某山和黄某福两个农民。
案情剖析:
其一、地方小政治:地方党政、司法及众多媒体一边倒,完全站在泉州市公路局一边,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势头——黄某金、黄某云他们在暴力抗法、违法行政,属村干部带头聚众用暴力抗缴通行费的典型,应快审快判,入罪妨害公务。
始时,当事人曾经在泉州、到福州找律师,欲寻求帮助,讨一个“说法”,但结果是“深表同情、爱莫能助”,均被委婉拒绝。
其二、中央大政治:完全站在当事人一边——现在的大政治,大气候,大环境是新一代中央领导人正在积极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倡行依法行政,加强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权,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加速撤并不合理收费站。
其三、国家法律评判:从国家立法到地方立法,都完全站在当事人一边。用权威法律专家的话说,亦即是“在任何单位对任何形式的欠缴通行费车辆均无扣押权情况下,泉州市公路局强行扣车、强行开车而引发冲突,黄某金等涉案人员的行为针对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因而,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应属无罪。”
地方小政治一边倒--黄某金、黄某云等农民在暴力抗法、妨害公务;中央大政治及国家法律也一边倒--泉州市公路局有关执法人员在暴力执法、违法行政。接手此案是,我们已深知这是一场人治与法治、民意与官僚、正义与丑恶、行政干预与司法独立,中央大政治与地方小政治的较量;此案除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外,还深层透视中国转轨阶段的时代特征,具有不同一般案件的社会意义。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根据国情,坚定地采取了综合辩的办案技巧:三管齐下!
其一、我们深知,别人有心搞你,即使你有再多的理由,用自己的话去辩肯定无济于事!因此,我们打破常规、长篇大论,尽量不用自己的话去辩,而大量引用法律法规、权威判例、权威法律专家意见,试图用无可辩驳的理由和字字珠玑的气势“逼迫”而不是“说服”相关人员采纳辩护观点。
其二、积极寻求中央级众多媒体介入客观报道,消除此前错误报道影响,还原事实真相,监督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其三、向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冤情,望引起重视,督促地方公正司法。
我们只能就辩护技巧的大方向谈到此,其中细节一言难尽,如欲了解全面,可金牙大状律师王www.jylawyer.com 细细品味。
刑事辩护律师生涯让我们强烈感受到:如果你酷爱律师职业而浑身流淌着激情,随时都有可能演绎出万千精彩。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