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煌涉嫌受贿案
律师意见书一
(2003)粤环律意字第160号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我是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受贿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煌的辩护律师。贵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把执法水平提升到新的层次。对此,我表示敬意,并代表当事人及其家属表示:愿一如既往地配合贵院对本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我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本案,对本案相当了解,为维护张的合法权益,现出具以下意见,供参考。
据《起诉意见书》,张涉嫌受贿二十余万元人民币。从辩方掌握的情况看,张的确收过一些人的钱,但相关款项用于何处?是否全部落入张个人腰包?这是本案需要查明的关键事实。调查反映:上述款项有可能是用于为“行贿人”私人办事和为张所在学校办事,如:用于联系李某钦私人承揽的装修工程、偿还其子李晓明在广州读书期间的生活费用;为学校购买名人书、画、古诗词及支付学校产品在北京市场的铺面租金等等,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张有 “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另,张在押期间因脑血栓急送广监医院医治,现已查明并患糖尿病、肝硬化等多种严重疾病,完全符合取保候条件。
以上意见,敬请贵院慎重考虑并予以采纳!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