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组织卖淫人员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剔除卖淫人员的提成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4-30


组织卖淫人员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剔除卖淫人员的提成

案件名称:邢某某、赖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

案号:(2020)苏0116刑初576号

基本案情: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邢某某、赖某某与张某1、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在本区雄州街道南京市六合区某足部保健服务店内组织刘某1、刘某2、陈某、刘某3等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邢某某作为该场所实际经营者,负责总体经营;被告人赖某某参与该场所的筹建与经营,招募、管理卖淫人员并拟定卖淫规则......

争议焦点:邢某某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是否需要扣除卖淫人员的提成。

法院认为:

关于该场所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在案证据能相互印证,证实该场所的卖淫价格有398元、638元、650元,公共收款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单笔398元以上的收入均可认定为嫖资,故微信和支付宝公共收款账户收入总额150余万元,扣除398元(不含398元)以下的收入17万余元,及邢某汇入上述账户的款项3万余元后,即为该场所非法获利数额,即130余万元。

关于被告人邢某某的犯罪所得数额,应在该场所非法获利数额的基础上扣除卖淫人员的提成以及同案人的非法获利后予以认定。根据被告人、同案人的供述及卖淫人员的证言,卖淫人员的提成标准为398元的卖淫服务提成200元,638元或650元的卖淫服务提成400元,对收款账户中单笔转账金额为398元及其倍数之外的嫖资,因无法对应卖淫服务价格,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均以每638元卖淫人员提成400元计算,据此,该场所的非法获利中卖淫人员提成共计70余万元,扣除该70余万元及其他同案人的非法获利8万余元后,剩余50余万元,该数额亦在被告人邢某某及同案人邢某供述的数额范围内,可以认定被告人邢某某的犯罪所得为50余万元。 

律师分析: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以上”作为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之一。同时,《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

实务中组织卖淫案件“非法获利”是指场所收取的全部嫖资还是指剔除卖淫人员提成后的剩余嫖资,存在争议。对于“违法所得”则能够达成共识,即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应剔除卖淫人员的提成。

因此,从辩护的角度而言,应主张在计算“非法获利”时扣除卖淫人员的提成,以期在量刑上能起到诸如降档处理的理想辩护效果。退一步讲,如果无法将卖淫人员的提成从“非法获利”中剔除,也应积极主张从“违法所得”中予以剔除,以争取在罚金刑上得到从宽处理。

以上述案例为例,法院最终认定场所“非法获利”130万元,超过100万,邢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属于“情节严重”,但其“违法所得”数额并非130万,二是剔除技师提成后的50余万元,这也是其最终被判处100万罚金的原因。

阅读量:12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佳博
黄佳博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0078682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明知他人制假药,你还敢印制包装?
如何对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进行深度质证?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广强快讯:涉走私毒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W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循环出口、虚假出口”涉诈骗罪案件一审辩护意见
开股东会却被控告非法拘禁,股东被羁押268天无罪释放
涉毒重案何以全案取保释放之十个无罪辩护理由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