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解读
导读: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救人心切,为了争取“私了”,火速筹集资金用于退赔,但操作不慎可能导致赔了白赔。那么,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和解程序怎么处理才能达到家属的预期目标,本文将为您解读。
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犯罪行为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两类犯罪中的罪名,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因民间纠纷引起”,是指由于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如恋爱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之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实务中常见的有过失致人伤害罪(轻伤)、侮辱罪、诽谤罪等。
和解的前提是什么?
符合前述范围的公诉案件要达到和解,必须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为前提。
疑惑一:是不是符合条件你情我愿就可以和解呢?
不是。对于符合规定的公诉案件是否进入刑事和解程序,公安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但如果刑事和解不利于化解矛盾,甚至产生新的社会安全隐患的,也可以决定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笔者在实务当中碰到过部分当事人家属打算绕过公安机关进行“私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哪些案件不得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1)当事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和解案件办理。前罪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后罪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不能适用和解程序办理。
(2)雇凶伤害他人的;
(3)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4)涉及寻衅滋事的;
(5)涉及聚众斗殴的;
(6)多次故意伤害他人的;
疑惑二: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调解处理是否等同于刑事和解?
不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规定情形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这里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而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即当事人的行为已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实务当中有很多家属误解认为,鉴定意见出来构成轻伤意味着不能调解了,其实构成轻伤还可以进入刑事和解程序处理。
疑惑三: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怎么办?
实务中很多情况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协议,但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内不能履行赔偿义务,而是承诺到某一个时间履行。笔者在此提醒受害人及其家属,尽量要求一次性赔偿,确实不行的,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刑事和解程序中达成的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将不予出具从宽处理意见。如果是调解处理达成的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将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受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上述种种行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有必要进行敦促。
文︱康乐 律师 来源:乐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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