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诉须知 >> 审查起诉 >> 内容

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解读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02-06

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解读


导读: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救人心切,为了争取“私了”,火速筹集资金用于退赔,但操作不慎可能导致赔了白赔。那么,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和解程序怎么处理才能达到家属的预期目标,本文将为您解读。

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犯罪行为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两类犯罪中的罪名,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因民间纠纷引起”,是指由于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如恋爱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之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实务中常见的有过失致人伤害罪(轻伤)、侮辱罪、诽谤罪等。

和解的前提是什么

符合前述范围的公诉案件要达到和解,必须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为前提。

疑惑一:是不是符合条件你情我愿就可以和解呢

不是。对于符合规定的公诉案件是否进入刑事和解程序,公安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但如果刑事和解不利于化解矛盾,甚至产生新的社会安全隐患的,也可以决定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笔者在实务当中碰到过部分当事人家属打算绕过公安机关进行“私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哪些案件不得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1)当事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和解案件办理。前罪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后罪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不能适用和解程序办理。

2)雇凶伤害他人的;

3)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4)涉及寻衅滋事的;

5)涉及聚众斗殴的;

6)多次故意伤害他人的;

疑惑二: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调解处理是否等同于刑事和解

不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规定情形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这里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而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即当事人的行为已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实务当中有很多家属误解认为,鉴定意见出来构成轻伤意味着不能调解了,其实构成轻伤还可以进入刑事和解程序处理。

疑惑三: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怎么办

实务中很多情况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协议,但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短时间内不能履行赔偿义务,而是承诺到某一个时间履行。笔者在此提醒受害人及其家属,尽量要求一次性赔偿,确实不行的,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刑事和解程序中达成的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将不予出具从宽处理意见。如果是调解处理达成的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将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受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对公安机关采取的上述种种行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有必要进行敦促。

文︱康乐 律师  来源:乐辩网

阅读量:116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