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律师(二)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玉良言】中国的现状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金玉良言】真正的实战派律师是很少开设博客或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因为他们把90%的精力放在了办案上,而没有闲暇每日都写文章。事实上,律师是不应该通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的。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
本文是作者从事律师生涯的切身感受记录,有感即写,不成 体系。这些记录深刻透视了律师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种种奇特现象,是学者研究律师的绝好题材,是当事人了解律师行业的导航。
◆涉及法律问题,当事人第一步最好不是请律师,而是应该通过搜索引掣搜索,阅读相关的法律资料。比如,如果您被指控受贿,那么,搜索“受贿”、“经济犯罪”,所搜出的资料肯定对您有帮助。
◆互联网作为虚拟世界,充满变数,甚至虚假,理性的选择是睁大眼睛透视律师如何打官司来感悟律师的风格和水平,而非看谁排名前(是不是用钱买的?),谁内容多(是不是通过网络技术造出来的?),谁打的旗号响(是不是实质上为个人小网站,而非真正的“中国律师网”、“中国刑事律师网”?)。通过搜索引掣输入“律师”、“中国律师”、“著名律师”、“知名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房地产律师”、“涉外律师”、“公司法律师”等字样,的确可迅速寻找到大批律师,但真不能凭内容多少,谁打的旗号响,抑或谁排名前,谁与领导、名流有关系,谁是律协的会员来衡量律师的水平。只有花点时间浸润在网上琳琅满目的律师经办的案例中,审视辩护词、代理词及判决书等文书,才能真正感悟到律师的风格和水平,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社会已进入了网络营销时代。顺应时代潮流,不少律师扎堆网络,通过开设网站、写博客、做论坛版主等方式宣传自己、拓展案源。网络营销是大势所趋,并无不好,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滋生许多问题。一是无中生有。为了达到吸引网民的注意,一些律师乱编或虚构自己办理过什么案件,大多通过短短数百字虚构自己打过什么大案要案,最典型的就是没有辩护词、代理词,没有判决书。要辨别这些人所宣传的到底是真金白银还是“假钟馗”,通过登录相关法院网查询就真相大白了。这种宣传手法也会令造假的律师面临极大的风险,去年深圳某律师就因伪造判决书而入狱。二是夸大宣传。上网搜索某些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例,就会发现不少律师有夸大宣传的情况,例如轰动一时的“贼王”张子强案,通过百度搜索,就会发现不下一百名律师网络上宣传他是这个案件的主办律师,其中曾仅仅是律师助理、陪同出庭的人员也借此宣传。“贼王”张子强这种案件司法部门早已拍板定锤,辩护已不起任何作用,并且大多律师都是法律援助的。我们曾办理的陈X洪状告X市经委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黄X金妨害公务的“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龚X涉嫌合同诈骗及虚报注册资本被判无罪案、王X涉嫌重大受贿等五项指控案等也遇到这些情况,甚至与此案擦身而过的一些律师、助理还有陪同人员亦宣传自己曾办理过此案。这种现象不仅对律师行业造成恶性竞争,对律师形象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就是导致俗话说的“教出徒弟,饿死师傅”现象存在的成因之一。
◆有些律师习惯到处张扬与某某领导或名流的合影,并吹嘘与他们关系密切。这些都是明文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验证明,那些大做文章的合照,无非是电脑合成造假的或是偶然机会碰巧获得的。真正与领导有特殊关系的人是不会到处张扬的。
◆有些律师在个人营销资料中特别强调自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多余的、纯粹是想误导社会的行为。在当前中国律师制度下,只要有律师执业证,就自动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是会员不等于有水平,只能说明此律师无特长可言而无话找话说。由此反映,律师为了拓展案源,无所不用其极。
◆有些律师头衔真不少,标榜自己是XX委员,参加XX国际级、国家级、行业的论坛,更有甚者说被载入XX杰出华人名人录等,借此来宣传自己。有些的确是真材实料的,如一些中华律协高层领导等,但有不少是“掺水”的,花钱买来的。实际上,这是一种很浮躁的做法。据了解,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律师每年都会收到数十到数百封各种各样的邀请函。在当今社会,只要你出钱就能套上各式各样的头衔,就可以给你一个什么协会委员、把你的简介放进什么书、给你论文颁发什么优秀奖等等,这些做法律师同行都清楚,但面对律师行业残酷的竞争,一些没有能力的律师还是借此来宣传自己、拓展业务。这种做法不仅误导了当事人,同时也反映出律师市场的恶性竞争,长此以往,将对律师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强烈的、负面的冲击。
◆中国的现状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要求办案律师对案件走势作预测无论从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应该的、允许的。但是,预测绝不能是为了招揽案源而信口开河,预测只能是专业的、慎重的、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科学判断。预测是有前提的,前提是提供材料的全面和真实,社会因素的不变。在转轨阶段的中国,由于受到金钱、权力等因素的非正常介入,准确预测案件走势太难了,认为“官司不赢,天理何在?”的很多案件都有可能输,中央的正确批示都不卖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成功的律师往往是客户慕名而来,未成功的律师往往是律师冲案而去。在林林总总的律师中,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雾里看花,有时会眼花缭乱。慎重、理性的客户应该是在决定委托前,擦亮眼睛,充分了解律师的特点;委托后,理性地要求律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还需提请您注意的是:律师不是孙悟空,他或许什么都包不了)。
那么,在这样一个诚信缺失的时代,在律师眼中,当事人应该委托怎样的律师,才算是慎重、理性的委托呢?
当事人应做到“二不要一要”:“一不要”盲目迷信什么“北京律师”、“广州律师”、“上海律师”或“深圳律师”。“二不要”轻信“关系律师”或“包律师”,“一要”看具体律师的专长、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结合你的案件所需要的特殊条件。还是回到他所经办的案例中去,回到他的人生经历中去慢慢了解!(详细请参阅《聘请律师要三思》一文。)
◆中国入世后,随着外资企业的大举进入,对外贸易的日益频繁,跨国之间的贸易冲突与诉讼也相应地大幅度上升。由于对中国法律的不熟悉,语言等诸方面的障碍,他们自然需要中国律师的帮助。由此市场上对涉外律师需求很大,与现实中只存有少数涉外律师形成强烈的冲突,尤其是优秀的涉外律师更是寥寥无几。
出于语言习惯上的认同,他们想当然地会乐意请精通英语的律师服务,觉得沟通非常方便。因此,他们首先会想到具备扎实英语基础、擅长与外国人交流的律师。但往往事与愿违,由于很多懂外语的律师是“半路改行”,未接受过系统规范的法律教育。例如:在大学是英语专业,后来学法律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他们往往是法律底子薄、法律文书表达能力差,提供法律服务片面;或出国留学并未接受过中国规范系统法律教育,回来后就从事律师工作的,这部分律师对中国司法现状和 司法制度并不了解,在为当事人服务的时候无法提供贴位的法律服务;或虽是法学本科出身,英语也过关,但毕业后并未从事法律工作,后来因某种原因,半路进入律师行业的。以上几种律师法律基础不扎实、文字功底不过关、经验不足,但因为市场需求太大,他们刚出道便受到重用,“临时受命,难免盲人摸象”,因而造成服务水平低劣,损害了中国律师在外国人心中的形象。
其实,“万金油”式的律师时代已过去,要想把业务做好、做强,必须得有专业定位。像房地产、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更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很高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不是仅仅靠精通某种语言便能吃“涉外诉讼”这碗饭的。
◆在我们的经验中,“烂尾”的坏案往往是这样造成的:刚刚引发官司时,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是事实,无法面对现实,被现实击得六神无主;稍后,四面出击,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即使平时很少联系的人,认为有用,也迅速变得亲近,这个时候,当事人最相信的是讲得最干脆,甚至“包打赢”的人;最后,问题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钱也花光了,却变得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尽量避免官司是上策,一旦官司缠身,最重要的是尽早找到真正能给您提供专业帮助的人。律师的职责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运用一切有效手段帮助您的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摆脱诉讼危机,而非什么让有罪的人量予恰如其分的刑罚。律师的职能设置完全是法治制度的需要,从某些个案来看待律师的工作,说什么“律师替坏人说话”是一种貌似有理,实为荒谬的观点。
◆回头望一望,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最终没有被采纳的案件有如下特点:都是别人开了坏头的上诉案,接手当时已明显感到棘手,且大都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应该肯定的是,能更早地介入,且当初判断胜诉的案件,大都能如愿以偿。聘请律师选错了人或延误了时机,造成的损失恐怕不仅仅是金钱。
◆一般而言,涉及法律问题,找个律师是有帮助的。律师知名不知名,水平高不高,不要过份相信媒体的宣传,抑或官方的“钦定”。重量级的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的。
◆一个律师是否擅长于某方面的法律事务,要慎重地从人生经历、学历、所学专业、发表的论著、经办的案例(不要单纯看结果和案件影响力,关键看办案过程及案件数)等因素来判断。律师应该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是因为通过案例来了解律师的确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实至名归的大律师大都有这些特点:擅长的法律业务往往不超过三个领域;为了声誉,一般只受理自认为能胜诉的案件;也一般只接擅长领域内的大案要案。这些特点不算缺点,在某些“著名律师”身上,亦可能存在只接案,不办案,做律师老板的缺点,当然,是就当事人来说。
◆作为法律人,我们无时无刻不期冀着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实现正义,而这种正义的力量也将影响到社会,从而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然而当我们从浩瀚的法律条文中抬起头来,当我们从繁琐的文书中抽身而出,当我们面对着一件件错综复杂的案件,我们明白,法律永远不可能成为生活中的主角。那些早已熟记于心的法条,那些无法更改的法律原则,那些书本上的字字句句,都只是些高高在上的神谕般的教条。如果律师只懂得墨守成规,字字真经般地遵守,那只能成为不懂得变通的书呆子,纸上谈兵也许可以,但是要将死的法律运用到现实,解决和处理实际的问题,书本上的法律远远不足以应付。因此,只有建立起一种“活法”,将死板的法律变通为能够符合现实情况,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律师才能够学以致用,才能够帮助你的委托人化解危机,处理纠纷。也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够被民众所接受和重视,法律的信仰才能逐渐树立,而避免成为脱离实际的规范文本。在律师的执业道路上,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律师都须将这一点牢记于心,才能让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使委托人的利益得以最大的实现。
◆真正的实战派律师是很少开设博客或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因为他们把90%的精力放在了办案上,而没有闲暇每日都写文章。事实上,律师是不应该通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的。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律师不能为写文章而写文章,为出书而出书,没有丰富的司法实战经验为基础的论述是没有深度,没有价值的,甚至还会误导社会;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大律师”,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战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不是“纸上谈兵”而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不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而惊心动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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