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最近有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找到我,说有一单诈骗二审案件想委托我,愿意支付不菲的律师费,但要我承诺能够二审改判。我只能笑笑说,法院不是我家开的,即使法院是我家开的,旁边还有检察院,甚至还有监察委,哪位法官敢拿自己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开玩笑?刑事辩护是技术,也是艺术,但不是魔术。律师只能“把白的还原成白的”,而不能“把黑的变成白的”,他们只能帮助办案机关发掘法律事实,而不能捏造事实。
“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追求。固然存在“不是当事人无辜,而是办案者有错”,结果律师让一些有罪者逃脱了责任,但这种“脱责”是办案机关过错所导致,而且这种过错被律师发现,而不是律师能够黑白颠倒上下其手。我曾办理过叶某生产销售2.65万斤死猪肉案件,坚持无罪辩护判了一年,其实我内心也是痛苦的。办案机关没有称重笔录,即使被告人承认不只2.65万斤,法院也难以做出重罪判决,只能充分留有余地。虽然律师振振有辞说律师的辩护“倒逼”检察机关更细心审查起诉,客观上推动侦查机关规范执法,但这种判决对律师也是一种煎熬。
刑事辩护是技术,意味着刑事辩护可以“拆分”为不同的服务阶段,通过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作业形成相应的流程。即使是敏感的政治案件,高明的辩护律师也会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把主要精力用在举证和质证上,坍塌公诉机关的政治大厦。我办理案件习惯从犯罪构成入手“见招拆招”,那年“三打两建”期间办理的胡某非法经营案,我就是严格从“法律依据”出发坚持无罪辩护,争取二审改判缓刑。律师眼中应该只有疑难案件而没有政治案件,一切案件都需要从证据出发进行剖析。
刑事辩护是艺术,意味着刑事辩护可以象舞蹈一样形成不同的风格。“阵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律师可以根据客观案情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自由发挥”,不拘泥于俗套。有的律师精力充沛,刑事辩护可以“全面开花”;有的律师谨慎小心,刑事辩护可以“直奔破绽”;有的律师理论丰富,刑事辩护可以“强调逻辑”。律师需要“工匠精神”注重技术培养,但不能满足于“匠人”甚至“匠户”,而是要刑事辩护升华为艺术享受,如同庖丁解牛,游刃有余。
刑事辩护不是魔术,那些拍着胸脯“保证”多少天“放人”的基本都是“骗子”,只是加上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例如一些“掮客”要求当事人家属给钱,“保证”最长37天放人;时间到了以客观理由搪塞,然后再“保证”6个月内放人。当事人没有被释放,则可以找理由一直“画大饼”到判决后可以保外就医可以减刑。他们是否有“做工作”我们并不至少,但他们完全可以“赌一把”,成功了可以赚得盆满钵满,没有成功大不了退费就好。虽然正常律师不屑于此举,但许多当事人的家属却听信他们的甜言蜜语以为他们可以“通天”,这也是司法不昌的客观现实。“劣币驱逐良币”,在法律服务市场也并不罕见。
刑事辩护是技术,也是艺术,这才有“按图索骥”。刑事辩护不是魔术,律师不能“无中生有”。刑事辩护律师只能说每年有成功案例,但不能保证洽谈的案件能够成功辩护,毕竟律师需要从证据出发,不能未卜先知。那些习惯要律师作承诺的,他们不是找律师而是找神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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