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僧: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1.吸毒的,不构成犯罪;教唆、引诱、容留、强迫他人吸毒的,则构成犯罪。
2.购买毒品的,未必构成犯罪;销售毒品的,则一定构成犯罪。
3.购买毒品,用于自吸的,未必构成犯罪;购买数量有点大的,则构成犯罪。
4.把冰毒当成冰糖运输的,不构成犯罪;把冰糖当成冰毒运输的,则构成犯罪。
5.家里放少量毒品的,未必构成犯罪;家里放大量毒品的,一定构成犯罪。
6.张三过生日,在天上人间开了个包厢,请朋友们过来唱K。期间,李四拿了一包白色晶体出来,说:来来来,我们来点更刺激的。张三看到了,一言不发,径直从后门离开了,不构成犯罪;如果离开时,把后门关上、锁住了,则构成犯罪。
7.张三、李四、王五、陈六在宾馆房间里搓麻将。期间,张三拿了一包白色晶体出来,四人心照不宣的吸了起来。如果房费是四个人分摊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房费是张三一个人出的,则构成犯罪。
8.王大狗与田二妞在外租房居住,一人一房,共用大厅。期间,王大狗多次邀请朋友回来吸毒,田二妞视若无睹。
如果两人是合租关系,李大狗等人在自已房间吸毒的,田二妞不构成犯罪;李大狗等人在大厅吸毒的,田二妞则构成犯罪。如果是同居关系,哪怕是在厕所里吸毒,田二妞也构成犯罪。
9. 张三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某天,其搭载李四、王五、陈六从A地到B地。期间,李、王、陈在车上吸起毒品来了,张三视若无睹。如果是在高速途中,张三不构成犯罪;如果在服务区里,张三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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