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一线毒辩律师的报告文学
作者:杨朝新 黄坚明 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律师网 毒辩律师
A律师送走犯罪嫌疑人W的父亲,窗外已灯火阑珊。
这是一位来自东北的老汉,他长满老茧的双手如同干渇的高梁地,发黄的眼珠透出微弱的希望。
……
老汉的儿子W涉嫌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W不服,依法上诉,案件正在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A律师对助理小荷说,根据老汉交来的刑事起诉书、一审刑事判决书、一审律师的辩护词进行初步分析,二审法院改判、W保命的可能性不大。
先申请阅卷吧,看完材料再说,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告诉A律师,任何的主观臆断都是错误的。
天气乍寒还暖,木棉花依然挂在枝头,初冬某日的上午,A律师和助理小荷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对W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分析,每卷、每页、每句、每字都看得那么仔细,就象淘金的老矿工,不放过任何细节,生怕自己需要的宝贝漏掉。一遍、两遍,A律师和助理小荷都没有发现对辩方有利的突破口,控方的证据体系天衣无缝、滴水不漏。
A律师陷入了沉思!
……
黄内裤!黄内裤!女性的黄内裤!辩护的突破口找到了!向来稳重的A律师大声说。助理小荷向其投去异样的目光。
A律师指着刑事案件侦查卷之证据卷第136页,对助理小荷说,你帮我再核实一遍,在警方拍摄的涉案衣服照片里,是否有一条黄内裤!经小荷仔细察看,照片里确实有一条黄内裤,可是,他不知道黄内裤有何辩护价值?于是,他向A律师请教。
A律师推了推眼镜,对小荷说:
其一,我们查阅卷宗材料时,因拍摄等技术性因素,图片过小且位置不显著,很难发现某个图片中的内裤。粗看卷宗时,没有留意涉案衣服的颜色,没有发现其中有异常,直到多次阅卷之后才发现其中一条内裤的颜色异常,系黄色或艳色的。发现卷宗照片材料中有黄色物品,并非难事。真正困难的是,在数百、数千张的卷宗中,如何发现哪页材料对辩护有用。
其二,我们先是发现涉案图片有异常,然后再核实涉案内裤的颜色是“黄色”。当然,我们不是色盲,为何不敢轻易断定涉案图片颜色,根源是图片的清晰度不够。后来,我们为何敢认定涉案内裤颜色就是黄色的,起码是艳色的,直接依据是对比分析得出的准确结论。涉案衣服有两排,其中与涉案“艳色”内裤将近的男性内裤颜色是“黑色”的。比较同一张图片中两条不同颜色的内裤,我们就可以推定其中一条是黑色,另外一条是黄色,这是我们根据生活常识判断、推理得出的结论。
其三,如何断定涉案黄色女裤是成年女性内裤,而非男性小孩内裤或情形,背后涉及的是“大小比较”。再反复观察即可知,黑色内裤尺寸远远大于黄色女性内裤。同时,涉案女性内裤旁边,还挂着多件应是成年女性所穿的衣服。据此,我们关注一个常识问题:单身汉的房子,与情侣或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阳台所挂衣服必然有本质上的区别。但遗憾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法官,以及之前介入此案的辩护律师,都疏忽了此问题,都忽略了一张小小的关键图片。但是,我们关注到此问题。
其四,从逻辑上推断,我们能否基于涉案成年女性衣服物证,推导出涉案房间还居住着一名女性呢,能否再推导出在案发前W是否和其同居对象在涉案房屋居住呢?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证实我们的推理是成立的,而非为了帮助当事人保命而编造出来的故事呢?更关键的是,W在人头不保的情况下,为何不把涉案异性衣服背后的真实情况说清楚呢?显然,上述推理绝非我们的单方推断,此案关键证人也在其证词中明确,案发前W就是和其同居女友一起居住的,仅仅是没有提到涉案女性的具体去向罢了。这无疑是此案的重大突破口,专业刑辩律师应该挖出背后的诸多疑点。
其五,假定涉案女性是普通女性,与涉案房间内查获的大额毒品没有关联性,且该女性不吸毒,更没有因毒品而犯事,我们的上述推理,可能只停留在推理层面,更无法推导出其与此案有关联性的结论。但是,我们了解的情况越多,辩护空间就越大。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涉案黄色衣服的主人,恰好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判刑,目前正在某监狱服刑。为此,我们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此案是否另有其人牵涉其中,我们不得而知,但起码无法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
其六,假定涉案房间内女性和W同居,案发前就居住在涉案房屋里,此案能否得出保住W性命的强力辩护观点?对此,我们强调如下几点:第一,假定涉案衣服均系一人所有,意味着此案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假定涉案衣服系两个人所有,则意味着涉案房间内有可能居住两人。两人作案,与一人作案,在法律上相差甚远,前者是单个自然人犯罪,后者则是共同犯罪。第二,假定两人作案,意味着办案人员应查明另外一人系何人,意味着要查明此案是否存在遗漏同案犯的问题,是否存在真正作案者另有其人或其他人参与其中的问题,还应该核实物证上是否提取到当事人指纹、DNA等生物物证的问题,当然还有制作讯问或询问同案犯、关键证人笔录等诸多问题;哪怕办案人员无法查明此事,也应作出相应的情况说明,但卷宗中,上述关键证据缺失。第三,假定该案涉及两人共同作案,那么查明涉案两人在此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无疑是进行定罪量刑的前提条件。应杀一人,还是应杀两人的问题,还是两人都不该杀,这是办案机关的举证义务,也是其决定如何断案的前提,否则就是适用法律错误。显然,另外一人没有到案,会直接导致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第四,假定此案涉及另外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假定该女性犯罪嫌疑人已归案,已被判刑,但办案人员明显没有查明其涉案行为,是否与涉案房间的巨额毒品有关。须知,其案发前有可能居住在涉案房间内。显然,该案存在涉案女性被轻判的可能,存在该案涉及漏罪的可能。按正常程序,此案涉及另案起诉的问题,涉及当初两案为何没有合并审理,且让当事人当庭对质的问题,涉及审案程序违法问题。
助理小荷听完A律师的法律分析,顿时醍醐灌顶,发出爽朗的笑声!
……
A律师与助理小荷赶制:《关于W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约见二审经办法官之申请书》、《关于W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补充侦查之申请书》、《关于W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之申请书》、《关于W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W从轻处罚之辩护词》,呈交二审法院。
……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