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地方文交所运营的文化艺术品竞拍模式的罪刑分析

办案律师/作者: 韩武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3-31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以玉石、字画、NFT等为代表的文化艺术品的交易,在我国往往是依托各地方设立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简称“文交所”)进行的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其兼具了现货产品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特征。比如曾引起广泛争议的邮币卡“微盘”交易,由于带有强烈的金融属性色彩,在2012年前后国家就对各地交易所进行的产品交易予以整顿,只保留了部分交易所的经营资质。

但近年由于技术和各种概念的创新,使得本就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文交所,又开始调整模式整合营业。比如,有的文交所将电商商城交易与拍卖交易相结合,进行文化艺术品的网上竞拍交易。笔者最早在2021年就办理过相关的文化艺术品竞拍刑事案件,参见数字艺术品平台技术员的救赎之路:诈骗改传销,逮捕后取保的办案经验分享——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中心周讲实录(十七)

其实上述各类文交所无论如何发展和创新,都始终绕不开的是将文化艺术品作为现货产品还是金融衍生品交易,如果是要将文化艺术品赋予金融产品属性进行交易,那就必然因其采用的交易模式和宣传推广模式而涉刑涉罪。我办理的某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竞拍涉罪案例,即是如此。

此类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竞拍交易模式往往是以发行金融产品的模式为原型,建立一个可进行现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的平台app,在现货交易功能区结合商城模式和文化艺术品的竞拍模式组成一级竞拍市场,衍生品交易区是以竞拍市场的文化艺术品为底层资产,转换为权益后组成二级权益交易市场。

在竞拍市场,会由N个艺术品的供应商作为会员单位设置N个艺术品展区,上线不同价格的艺术品,在不同的时间节点竞拍,竞拍参与人竞拍后可选择提货,或者转拍,转拍系统会自动设置溢价,当无人竞拍或者竞拍价格达到止拍价又或者达到转拍限制次数后,就会流拍,最后的参与人就只能选择提货。对应的权益交易市场,会将竞拍人的艺术品按照价格自动转化为相应份额(通常以积分或虚拟货币等形式呈现),相应的份额可按照金融产品的交易模式实现T+0,保证金交易。

而其宣传模式,常表现为是平台发展会员单位(艺术品供应商),由会员单位发展客户,会员单位发展客户时,要么采取一级代理返佣模式,即发展一位客户即成为会员,给与会员参与交易的返佣,发展的客户再发展客户时,没有相应的返佣;要么就形成多级代理奖励机制,即形成层层代理和各种直推奖、间推奖、管理奖、分红奖等奖励机制。上述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竞拍交易,最常见的还是采用商城模式与竞拍模式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再采用代理奖励的宣传推广方式。而交易模式、宣传推广方式正是涉罪涉刑的根源。

交易模式导致的平台合法性风险

前面讲到,2012年前后,国家大力整顿各地方设立的交易所,出台了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旨在取缔类金融产品交易场所,明确未经批准成立的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说白了,就是文化艺术品不能带有金融属性,不能采用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式和交易方式。

再来看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竞拍,虽然艺术品的交易采用的是一种以单向竞价与电商商城相结合的现货商城买卖模式,发行模式和交易模式均不违反规定,但是在二级交易市场,文化艺术品却是脱实就虚的份额交易(积分、虚拟货币形式的交易),交易机制也是以保证金、T+0为特征的集中竞价,也就是说,本来是艺术品的现货交易,硬生生做成了金融产品,一旦采用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式和交易方式,那就面临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风险。换言之,文交所的艺术品竞拍交易,是否涉刑,落脚点在于走的是现货交易模式还是衍生品交易模式。

宣传推广模式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若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竞拍交易走向了金融产品的模式,除了业务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之外,还有一个通病就是因宣传推广模式而陷入非法集资的风险。就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竞拍交易而言,其采用的代理推广模式,其实就是所有金融产品交易都会采用的经纪人制度,这种代理返佣模式本身并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代理返佣往往会与各种奖励机制以及收益机制相结合,变相的利诱参与人参与交易。比如从艺术品交易的收益出发,作出各种艺术品预期收益的保本付息的承诺或者回购参与者的艺术品,使得参与人对自己的未来投资收益产生保障性的依赖,不断加大自我投资力度;再就是不去宣传艺术品交易的收益,而是设置各种看得见的奖励制度,让参与人主动发展他人参与交易获得收益,这两种宣传推广模式,最终都会产生“资金盘”的问题,进而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此外,文化艺术品竞拍在采用上述交易模式和宣传推广方式的基础上,还辅助上架价格严重脱离本身价值,违背价值规律的艺术品,或者在交易过程中,人为利用后台数据控制竞拍规则,如对艺术品虚标价格,控制竞拍对象,还会因艺术品的价值虚高和各种控制手段,面临诈骗类的风险。

阅读量:10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韩武斌
韩武斌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1102952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网络游戏账号在刑事犯罪中应认定为数据还是虚拟财产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如何认定“情节轻微”争取从宽?
国学类诈骗案件的入罪逻辑及简要辩护思路
从电视剧张某改判无罪一案看律师是如何成功辩护的?
P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无罪辩护真的没用吗?
瘦身减肥类“诈骗”案件有效辩护思路研究
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犯罪
认罪认罚率过高,为什么说未必是好事?
C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