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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海公安所做的讯问笔录表看出的问题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09

  作者:鑫涵

根据北海律师团提供的警方所做的讯问笔录,排列成如下表格

被讯问人

讯问时间

讯问地点

讯问人

记录人

讯问次数

裴金德

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

韦xx  

陈小宁

陈小宁

第一次

裴金德

22时12分至1时46分

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

韦xx    

陈小宁

第二次

裴金德

4时12分至6时46分

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

李德富

陈小宁

第三次

裴金德

4时12分至6时46分

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

李德富

陈小宁

第四次

裴金德

15时12分至16时6分

北海市看守所

余飞

陈小宁

第五次

裴金德

15时12分至16时40分

北海市合浦县看守所

韦xx   

陈小宁

第六次

裴金德

11时0分至12时0分

北海市合浦县看守所

冯贤祥辉

韦xx   

第七次

杨业勇

日23时25分至1时10分

城北刑侦大队

余xx   

陈小x

第一次

杨业勇

21时0分至23时0分

城北刑侦大队

宁小莹

黎柱明

第二次

杨业勇

17时20分至17时55分

北海市看守所

董剑飞

冯贤祥

第三次

杨业勇

17时19分至18时0分

合浦县看守所

李国勤

冯贤祥

第四次

杨炳就

22时36分至23时58分

城北刑侦大队

罗合欢

冯贤祥

第一次

杨炳就

16时40分至17时10分

北海市看守所

董剑飞

冯贤辉

第二次

杨炳就

16时60分至17时10分

北海市合浦县看守所

韦光强

温彩虹

第三次

裴日亮

2时30分至5时20分

城北刑侦大队

温彩虹

黄湛

第一次

裴日亮

18时05分至18时40分

北海市看守所

董剑x

冯贤辉

第二次

黄子富

2时30分至3时0分

城北刑侦大队

陈战兵

韦光强

第一次

黄子富

17时0分至17时30分

北海市看守所

陈战兵

韦光强

第二次

黄子富

16时10分至16时47分

合浦县看守所

韦光强

余飞

第三次

裴贵

2时25分至5时10分

城北刑侦大队

温彩虹

黄琪

第一次

裴贵

23时0分至23时50分

城北刑侦大队

温彩虹

黄琪

第二次

裴贵

16时0分至17时10分

北海市看守所

余飞

黄琪

第三次

裴贵

15时20分至16时10分

合浦县看守所

李xx    

黄湛

第四次

杨炳棋

零时15分至1时25分

城北刑侦大队

陈小宁 余飞

莫学艺

第一次

杨炳棋

1时40分至2时30分

城北刑侦大队

彭飞

莫学艺

第二次

杨炳棋

2时40分至3时40分

城北刑侦大队

余飞

莫学艺

第三次

杨炳棋

17时25分至18时0分

北海市看守所

余飞

莫学艺

第四次

杨炳棋

14时50分至15时20分

合浦县看守所

高志敏

黄湛

第五次

裴锋

0时48分至2时52分

城北刑侦大队办公室

陈小宁

第一次

   发现至少以下几个问题:

一、北海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出现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对不同嫌疑人进行讯问

被讯问人

被讯问时间

讯问人  

记录人

 

第一组“陈小宁”作为记录员重叠记录时间(0时48分至01时10分)

 

 

杨业勇(第一次讯问)

日23时25分至1时10分

余xx   

陈小宁

裴锋(第一次讯问

0时48分至2时52分

陈小宁

 

 

 

 

 

 

 

 

 

第二组“陈小宁”作为记录人、讯问人重叠时间(0时15分至1时46分)

 

 

杨炳棋(第一次讯问

零时15分至1时25分

陈小宁 余飞

莫学艺

裴金德(第二次讯问

22时12分至1时46分

韦xx   

陈小宁

 

 

 

 

 

第三组:余飞出现重叠讯问时间(16时0分至16时6分)

 

 

裴金德(第五次讯问

15时12分至16时6分

余飞

陈小宁

裴贵(第三次讯问

16时0分至17时10分

余飞

黄琪

二“变相”刑讯逼供

   不难发现:凡是警察讯问地点在城北刑侦大队对“重大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所做的笔录,大多是在下半夜进行,最早就一次是22:12分,打破正常人生理作息规律,用熬夜方法进行讯问,而且出现诸如对杨炳棋讯问时,从零时一直延续到3:40分的,在近4个小时里,连续做了3份笔录,中间间隔时间就是15分钟左右,是“软”刑讯逼供的体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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