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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律师网之史上22位大律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9-21

中国有据可查的第一个讼师、在野政治家 邓析(前545-前501)

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在野政治家,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讼师。他第一个公开反对西周以来的“礼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还编修了第一部私家刑书——《竹刑》。据《吕氏春秋·离谓》记载: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败,因败”。有一次,洧河发了大水,郑国一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尸体被人捞起。尸主赎尸时,捞尸者索要高价。尸主向邓析咨询,邓析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给你,别人是不会买的”。然而捞尸者为将尸体早日出手,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宽心,尸主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郑国士生有一种以“县(悬)书”(即大字报)方式议论政事的习惯,子产执政时,下令取缔“县书”。邓析见“县书”被禁,便“致之”,即以写信或派发传单的方式议论时政。“致之”又被子产禁,邓析只得“倚之”,即将这类言论倚附于其他物件上让人观阅。总之,邓析是不屈服于强权的,以灵活的手段来宣扬自己的政见。由于邓析以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发表自己的政见,得罪了统治阶级,最终“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古希腊最受人尊敬辩护士、哲学家 普罗泰戈拉(约前490-前420)

古希腊哲学家,智者派辩护士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生于阿布德拉城,多次到雅典,与民主派政治家伯里克利结为至友,曾为意大利南部的雅典殖民地里城制定过法典。一生旅居各地,收徒传授修辞和论辩知识,是当时最受人尊敬的“智者”和辩护士。据说晚年因“不敬神灵”被控,著作《论神》被焚,本人被逐出雅典,在渡海去西西里的途中去世。他还著有《论真理》和《论相反论证》等,但除少数片断外,均已失传。他的思想,只能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普罗泰戈拉篇》中见到。他留传下来的最著名的哲学名言就是在《论真理》中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哲学。传说他曾经收过一名学生叫欧提勒士。与学生约定,前者向后者传授辩论技巧,教他帮人打官司;后者入学时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则在他毕业并首次帮人打赢官司后再交。欧毕业后总不帮人打官司,普也就总得不到那另一半学费。为了要回那另一半学费,普不得不与欧诉讼,并称:无论我输赢,欧均需按合同或按裁决付费。欧则声称,无论普输赢,按裁决或按合同,我均无需付费。普在此偷换了概念,打赢官司和帮人打赢官司是两个概念,欧在帮人打赢官司前其实是无需付费的。所以这只是传说,如此著名的雄辩大师,大概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古希腊著名辩护士 希佩里德斯(前389-前322)

公元前4世纪,雅典出了一位名叫芙丽涅的绝色美女,她就是著名雕像《尼多斯的阿佛洛狄忒》中的模特,第一个裸体模特。据说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位美人是不会在公共浴场裸体行走的,但在祭祀海神的节日里,她总是裸体从海水中跳将出来……。于是,她被以渎神罪提起了告诉。审判时,辩护人希佩里德斯眼看法官要判她死刑了,情急之下,要求法庭将她带上庭来,突然,希佩里德斯,这位古希腊著名辩护士,一把撕下她的衣服,芙丽涅的乳房颤巍巍地抖动在众人眼前……,她那美丽逼人的胸部和希佩里德斯滔滔不绝的雄辩,极大地激发了501位陪审员的同情心:难道能让这样美丽的乳房消失吗?法庭终于作出了无罪的判决。这一幕,被画家让·莱昂·热罗姆在2200多年后的1861年所创作的《法庭上的芙丽涅》这一名画永恒地定格在了历史中:芙丽涅的表情楚楚可怜、微微羞涩,是那样的娇媚动人;希佩里德斯的姿势和表情异常严肃、坚定、泰然,有着超然的说服力。此案发生后,雅典的审判一般都在夜间的露天进行,并且规定被告不得在法庭上裸露自己的胸部或私处,以免陪审员们被被告的神色和表情所打动,影响他们对事物的客观判断。现在,我们知道,正义女神为什么总是蒙着眼了吧。法官应当用心而不是眼去观察事物,揭示事物的本质。有道是,“正义女神蒙着眼,但她明察秋毫”。 ///

古罗马著名律师、政治家 西塞罗(前106-43)

集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于一身,是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据说,他出生时未给母亲带来任何痛苦,奶妈甚至还看到幽灵显形并对他的母亲说,“这个孩子日后将为祖国做出重大贡献”。预言很快得到应验,从学业开始阶段,其聪颖和灵性就出了名,以至于当地孩子们的家长前来旁听学校的课程,以便亲眼看一看这位神童。他16岁时穿上成年袍到罗马求学,研读法律和哲学,经常到广场观看举行的各种诉讼,参加执行官们争取那些最终有权投票通过各种法律的民众而召开的公众集会。成为律师后,其雄辩才能显示出来,他承办的案子几乎总是胜诉,名声远播。31岁那年当上西西里省的财政官,39岁担任市政官,次年为大法官,43岁做执政官。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官吏》和《论法律》。由于口才非凡,被人称为无与伦比的演说家、罗马最伟大的辩护者。他还被认为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古代先驱,在罗马共和末期,因坚持共和制而被处死。泰勒在其被处死后写道:“毫不夸张地说,西塞罗把罗马的公共生活引入了最辉煌的岁月,并随着他的去世而结束,他立于这岁月的摇篮中,他跟随着这岁月的灵车而去”。西塞罗说:“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政府的行政机构就像一家信托所,须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不是受委托人的利益去工作”。

古罗马著名律师、教育家 昆体良(约35-约95)

古罗马著名律师、皇室委任的首位修辞学教授,也是公元1世纪罗马最有成就的教育家。他出生在西班牙,其父在罗马教授雄辩术,颇有名声。昆体良少年时随父亲到罗马求学,受过雄辩术教育。他当过10年律师。公元70年被任命为一所国立拉丁语修辞学校的主持人。由于在雄辩术方面的造诣以及在办学上的卓越成就,当罗马帝国在公元78年设立由国家支付薪金的雄辩术讲座时,他成了该讲座的第一位教师。昆体良在修辞学校工作了二十年左右。在担任教师的同时,昆体良还兼任律师职业,这使他有可能以当律师的丰富实践经验充实自己的教学内容,把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他认为,一个雄辩家必须是一个善良的人。如果一个雄辩家不去为正义辩护而去为罪恶辩护,那么雄辩术本身就成为有害的东西,而教授雄辩术的人也将受到世人的谴责。他认为,有德行的生活比最卓越的雄辩才能更为可取。他著有《雄辩术原理》、《演说术原理》等,这些著作既是他自己约二十年教育工作经验的总结,又是古代希腊、罗马教育经验的集大成者。《演说术原理》这一古代西方首部系统的教学方法、反映公元前后二百年间罗马学校教育实际的论著约成于公元95年,后失落。文艺复兴时期,久已失传的该书从积尘中被重新发现,立即光彩夺目,使人文主义者为之倾倒,成为传播教育思想的范作。

中国古代最受拥戴的讼师 宋士杰(生卒年不详)

明成化信阳州人,中国最著名和最受拥戴的讼师,被后人誉为大状王。幼年,家道贫寒,虽读过经书,却未能仕进。正德年间,曾做过讼师。嘉靖初,在南汝光道衙门当过刑房书吏,但由于他生性耿直,不善阿谀奉承,好代写状子,为民伸冤鸣屈,被道台老爷以办事傲上和包揽词讼等罪名革职。此后,宋便以开饭店和做讼师为业。明朝嘉靖十三、四年间,河南上蔡县居民姚廷椿和其妻田氏谋夺家产,设计毒死弟弟姚廷梅。由于主犯田氏倚仗其弟田伦的官位,恣意妄为,在害死夫弟之后,又诬陷弟媳杨素贞与人通奸,串通其兄将她卖掉,途经信阳郊区时,买妻者杨春见其遭遇可怜,便扯碎婚书,与杨素贞结为兄妹,同去信阳,越衙上告。住进宋氏饭店,一贯见义勇为、爱抱不平的宋决计要替杨伸冤报仇。但此案所涉官吏位高权重,知县刘题贪杯受贿,江西巡按田伦密信行贿,信阳道台顾铎贪赃枉法,而且他们和河南巡按毛朋又是同年进士,四人还是结义弟兄。但宋不畏权势,足智多谋,替民伸冤,抓住了案情的关键,终于把刘题、顾铎、田伦三个地方官一齐告倒。毛朋不肯徇私,秉公办事,也获得了当时百姓的赞扬。宋讼师的事迹赢得了世人普遍的赞扬,还被编成了多种剧本广为传颂。他死于嘉靖中晚期,葬于信阳西郊贤首山东南山坡。据说,宋还是毛泽东所赏识的三个信阳古人之一。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奠基人、律师 莫尔(1478-1535)

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奠基人、英国早期著名政治家、律师。以其名著《乌托邦》而名垂史册。莫尔生于伦敦的一个法学世家,毕业于牛津大学,曾当过律师 、国会议员、财政副大臣、国会下院议长、大法官。1535年因反对亨利八世兼任教会首脑而被处死。1886年,在莫尔去世三百多年后,被罗马天主教会的教皇庇护十一世册封为圣人,在1980年与主教费舍尔一起被约翰·保罗二世尊为守护上帝的殉道者。尽管他不是一位正统的天主教信徒。他非常罕见的获得了左右翼的一致推崇,左翼发现了他的共产主义理想,右翼发现了他的对天主教的忠诚。在英国历史上最伟大100个名人评选中名列第37位。1494年他被父亲所迫离开了牛津大学,进入了新法学院学习法学,后又在林肯法学院攻读英国法,在法律方面的苦心钻研,使他的知识更为丰富,也培养了他的现实主义态度。1496年2月,莫尔被获准进入林肯法律协会,1501年成为外席律师。作为一名律师,莫尔接触了大量涉及下层社会的讼案,目睹了广大人民群众所遭受的苦难。他主持公道,能够替受屈的人们撑腰,因而在伦敦很有名望。1518年莫尔被任命为王室申诉法庭庭长,枢密顾问官。他有着广泛的好奇心和惊人的工作能力,学识渊博、处事机敏、谈吐优雅,在从事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同时,仍保持着对哲学、政治学、文学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爱好。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律师 孟德斯鸠(1689-1755)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不多,但学术地位很高,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对人类的发展影响深刻。他的《波斯人信札》被认为是一部不朽的文学巨著。他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他倡导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他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也有极密切的联系。

第一位当上总统的律师 亚当斯(1735-1826)

第一位当上总统的律师约翰·亚当斯从小聪慧过人,享有“神童”的美誉。他20岁时就获得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硕士学位,并成了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他素来热衷政治,他是美国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与华盛顿和杰斐逊一起,并称为美国独立运动的“三杰”;他是《独立宣言》五个起草人之一,被誉为“美国独立的巨人”。在独立战争期间,他临危受命,出使法国和荷兰,参与缔结和平协定,使这两个当时主要的欧洲大国站在了正为独立而苦苦拼争的美国一边,打破了英国将这个新生的国家扼杀在摇篮之中的企图,为不被当时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初生的美国争得了极其宝贵的物质和道义援助。在华盛顿八年总统任期内,他一直担任副总统。1796年当选为总统。由于他任职期间在内政、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成就,在1800年大选中败于杰斐逊。他做了一件在美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大事——把首都从费城迁到华盛顿,使自己成为首位入主白宫的总统。是年11月1日,他在白宫潮湿的房间里,给他的妻子写了封信,“在我结束我的信之前,我祈祷天堂把最好的祝福给予在这屋檐下诚实和聪明地工作的人们”。1825年,其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当选为美国第六任总统。作为一位政治家,他有着惊人的学问和思想力。“人民和国家在逆境里被锻造”,他说,毫无疑问,这是他的想法,也是美国的经验。///

当过律师的伟大文学家、思想家 歌德(1749-1832)

亲和力》等是公认的文学巨著。歌德是德国文学最杰出的代表,他的创作把德国文学提高到全欧的先进水平,并对欧洲文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还是一个科学研究者,研究过解剖学等学科,并在个别领域里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就,如他在1784年发现了人的颚间骨。他还是一个政务活动家,做过魏玛公国的大臣,推行过一些进步政策。他从1813年10月始研究中国和中国文学,并在1827年至1829年间写了14首题名为《中德四季晨昏杂咏》的抒情诗,抒发了他对我们这个东方古国的憧憬。他在同助手爱克曼的谈话中阐述了他对中国的理解:“中国人在思想、行为和情感方面,几乎和我们—样;只是在他们那里,一切都比我们这里更明朗,更纯洁,更合乎道德……”。他从中国文学谈到德国文学与法国文学,进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文学”这一概念。

美国最伟大的总统、律师 林肯(1809-1865)

美国第16任总统,最伟大的律师。他生于清贫的鞋匠家庭,用他自己的话说,他的童年是“一部贫穷的简明编年史”;56岁时被刺身亡。他领导了南北战争,颁布了《解放黑奴宣言》,维护了美国的统一,被称为“伟大的解放者”。曾在英国《泰晤士报》组织的美国最伟大总统排名中名列第一。作为律师,一次出庭,对方律师把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地陈述了两个多小时,好不容易才轮到林肯上台替被告辩护,他走上讲台,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杯子喝水,接着重新穿衣,脱衣,再喝水,反复了五六次,法庭上的听众笑得前俯后仰。林肯一言不发,在笑声过后才开始他的辩护演说。还有一次,林肯为阿姆斯特朗被诬图财害命案辩护,称证人艾伦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证人发誓说他于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历书已证明那天晚上是上弦月,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而草堆在东大树在西,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位于树东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脸上,而且能从二三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

全球第一个华人律师、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 伍廷芳(1842-1922)

第一个华人律师、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时随父亲回广州芳村定居,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进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学博士,回香港后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同时又被港府选任为考试委员,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 “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港督轩尼诗对其法律服务精神也极为赞许。曾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了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为清廷主持修订过法律,与沈家本等拟订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禁止刑讯、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改良狱政等一系列先进的主张,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辛亥革命后,伍廷芳继续致力于中国法律的修订,并得到孙中山的支持。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伍廷芳一方面主张仿效西方,建立全面的新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立律师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总长的身份,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率先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实施。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葬于广州越秀山。

美国最负盛名的律师、演说家 丹诺(1857--1938)

他是一个追求自由的人,他说:“好公民不该太服从法律。人类存在于法律以前,即使有一天法律消亡了,人类依然存在。暴君最喜爱服从他的臣民。懦弱和屈从是自由最大的敌人,如果人们不争取自由,不肯为自由战斗,就会逐渐失去自由”。他还说,“在这场弱者与强者的伟大战斗中,只要我的气息尚在,我将永远站在弱者这一边”。这实际上是为法律人提供了道德标准,堪称法界英雄。所以,他常常被美国媒体称为律师界的“老狮子”。丹诺在中国律师界是一位耳熟能详的人物,其自传早在民国时期就已传入中国,胡适曾说:“这是一个最可敬的美国人的自传”。他一生出庭为死囚及其他刑事犯辩护近六十载,办案不计其数。每次辩护完毕,法庭悄然无声,法官们都为他的精彩辩词感动流泪。从他的舌尖上,救回了无数的死囚和冤魂。丹诺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使律师这一职业不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而是成为改造社会、关注人类、宣扬爱心、救助弱者、追求自由、激扬美德的一项崇高的事业。但他自己认为:“我在律师界待了50年,但我一直对律师职业持有怀疑态度。由于职业的关系,律师时常看到人生的黑暗和人性的丑恶,并不断身陷各种不幸、欺诈和误解等纠纷中,长此以往,他们的性情、品格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改变他们原来对人、事物以及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看法”。

中国当代法学家和著名律师 沈钧儒(1875—1963)

字秉甫,号衡山,生于江苏苏州,中国当代法学家和著名律师,政治活动家,民盟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自幼聪颖,有7岁能诗之誉。徐志摩是他的表侄子。13岁即积诗成帙。15岁考中秀才,诗赋列为第一。29岁中进士,曾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政法大学速成科。回国后从事立宪运动,参加中国同盟会,从事辛亥革命,1920年任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1923年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职业。1926年创建上海法科大学,任教务长,培养了不少政法人才。他是近代中国最早的律师职业者之一,从事律师职业过程中,以仗义执言、主持公道、不畏强权而著称于世。1931年被推为上海律师公会负责人,其重要贡献之一在于发起全国范围的呼吁制定《冤狱赔偿法》的运动。1935年为爱国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杜重远辩护。1936年卷入著名的“七君子”事件。1942年2月,他与沙千里等人在重庆成立“平正法律事务所”,同时附设平民法律扶助会。曾任重庆律师公会历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主席。他为《重庆律师公会会刊》所撰写的发刊词中说“窃惟国家颁设律师制度,以导纳社会于轨物。其任至重,其业至崇,非如鱼贩,图以营利为目的;非如讼师,专以刀笔为能事也。然则为律师者,必须崇尚德义,砥砺廉隅,精研法理,谙练实务,而后可以胜任愉快,克尽厥职”。///

陈独秀的辩护律师、政治活动家 章士钊(1881-1973)

陈独秀的辩护律师、学者、作家、教育家和政治家。曾任中央文史馆馆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常委等职。1933年4月,国民党治下的江苏高等法院开庭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起诉书列举的罪名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会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章士钊律师义务为其所做的无罪辩护十分精彩,经当时《申报》等各大报刊的报道而轰动一时,他提出的“政府不等于国家”,“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等观点尤其有力,让国民党当局很是难堪。章的辩护,雄辩滔滔,长达53分钟。他指出,首先当区分言论与行为,“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即使是应付紧急状态的特别法规,也未见这样的规定,起诉书的指控,“无中无西,无通无别,一切无据”。反对或攻击政府,进一步推翻或颠覆之,这是行为。即便指控陈主张暴动,“既未越言论或理想一步”,与“行为”的含义迥然不同,以言论而论,断无科罪之理。何况国家与主持国家的政府或人物,属于不同的范畴,如果说以言论攻击政府和人物就是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独裁国家才会“临之于刑”。周恩来曾尊称其为“我们的大学问家”。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律师 董必武(1886-1975)

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在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期间,他参加了孙中山重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因策动讨袁而两次被捕入狱。1917年毕业回国后,在武昌与张国恩开设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职业作掩护,继续进行革命活动。1920年,与陈潭秋、包惠僧、张国恩等成立共产主义小组,次年出席中共一大。建国后,历任中央财委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等职。他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至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他是新中国法制奠基人,也是新中国律师制度奠基人。1957年,董必武为1923年2月京汉铁路大罢工时牺牲的施洋大律师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肖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中国最知名的“劳工律师” 施洋(1889-1923)

原名吉超,号万里,字伯。生于湖北省竹山县。1914年考入湖北警察学校,1915年,又考入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本科学习法律。1917年,加入武汉律师公会,即被选为副会长。他主张律师是保障人权,伸张公理的工具。1921年底赴长沙向毛泽东学习发动农运,与毛泽东、孔庚三人结拜。192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底,他领导汉阳铁厂取得了罢工胜利后,参与组建武汉工团联合会,并被聘请为该会法律顾问。,京汉铁路工人举行总罢工。他是罢工的领导者之一,积极组织武汉工人和学生进行反对军阀吴佩孚的游行示威。2月7, , , 日晚,被, 军警, 逮捕。在敌人的法庭上,他怒斥军阀镇压工人运动的滔天罪行,以大无畏的革命气概压倒了敌人。凌晨,敌人将他押赴刑场。面对黑洞洞的枪口,他大义凛然地说:“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百个施洋”!表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视死如归的精神和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敌人恼羞成怒,连呼开枪。他高呼:“劳工万岁”!第二枪响时,这位中国最知名的“劳工律师”仍然屹立,再呼“劳工万岁”。当晚,汉口人力车工会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把他的遗体收殓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庙中。7月,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他的灵柩安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扩建马路,由武汉市总工会迁建陵园于洪山南麓。

著名天文学家、律师 哈勃(1889-1953)

著名天文学家,律师, 哈勃定律的建立者,星系天文学、现代宇宙理论和观测宇宙学的创始人。爱德温·哈勃在芝加哥大学学习时,受天文学家海耳的启发开始对天文学发生兴趣。他在该校时即已获得数学和天文学的校内学位;毕业后却前往牛津大学学习法律,1913年在美国肯塔基州开业当律师。后来,他返回芝加哥大学,在该校的叶凯士天文台工作。在获得天文学哲学博士学位和从军参战以后,他便开始在威尔逊天文台专心研究河外星系并作出新发现。他在1922-1924年期间发现,星云并非都在银河系内。哈勃在分析一批造父变星的亮度以后断定,这些造父变星和它们所在的星云距离我们远达几十万光年,因而一定位于银河系外。这项发现改变了天文学家对宇宙的看法。1925年,他根据河外星系的形状加以分类,探究它们的内涵和亮度的型式。在研究星系的过程中,又作出第二项重大发现:星系看起来都在远离我们而去,且距离越远,远离的速度越快。这一宇宙的膨胀理论(即哈勃定律)影响深远,并且更重要的是,他于1929年还发现宇宙膨胀的速率是一常数。这个常数就是著名的哈勃常数。他对天文学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更加著名的哈勃太空望远镜,也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哈勃著有《星云世界》、《用观测手段探索宇宙学问题》等,并曾获有太平洋天文学会奖章和英国皇家天文学会金质奖章。

中国第一个女律师、社会活动家 郑毓秀(1891-1959)

中国第一个女律师、第一个法学女博士、社会活动家。她15岁时就加入了同盟会,曾参与过刺杀载沣、袁世凯、良弼等事件。最为精彩的一幕,是发生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的“玫瑰枪”事件。和会要将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消息传开,在法华人一片哗然,她作为华人代表,在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时,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的胸部,厉声喝道:“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陆没敢签字,中国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而此举,也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她“好演讲”,表情生动,极富鼓动性,还有一口流利的法语,巴黎媒体称:“郑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中国”。在担任律师期间,她屡屡打赢官司,其中最著名的,当数京剧大师梅兰芳与孟小冬的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的代理人出面调解。梅兰芳终以4万元平息了此案。她收费虽高,但仍认为,律所“并非纯粹赚钱营利之机构”。北伐军逼近上海时,20多名国民党人被当局拘捕,她在法庭上引经据典,将他们引渡到法租界保护。1926年,大学教授杨杏佛在上海被捕,她又利用关系向当局施压,杨最终得以释放。作为民国《民法》起草人之一,她加入了众多保护女权的条文。作为驻美大使夫人,罗斯福总统夫人称赞她“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杜鲁门总统夫人也与她结为知己。

著名的七君子中的律师、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 史良(1900-1985)

著名的“七君子”中的律师、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家、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出生于江苏常州的一个清贫知识分子家庭,1913年就读于常州女子师范附小,1915年考入常州女师。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1927年毕业后任南京政工人员养成所指导员。1931年在上海开始执行律师业务,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九一八事变后,发起组织上海妇女界救国会,被选为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成立后,被选为执行委员。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同年底,与沈钧儒等“七君子”,因积极参与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入狱。抗日战争初期,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民主运动。1938年出任全国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并任第一、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皖南事变”后,退出国民参政会,辞去妇女指导委员会职务。1942年任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支部组织部长。在重庆谈判中,担任民主同盟代表团顾问。1946年后回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1948年后在上海创建民盟华东执行部,任主任。1949年9月,出席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还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第一、二、三届中央副主席,第四、五届中央主席。

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杰出的演说家 张思之(1927-)

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德国“佩特拉。凯利奖”获得者,杰出的演说家。他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以及从事律师职业的良心,在律师同行、法学界乃至广大社会中赢得了“新中国第一大律师”的美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评价张思之律师“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因张思之律师精彩的辩词而将2003年度“当代汉语贡献奖”的殊荣授予他,在颁奖词中这样说:“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在律师同行那里,这位见证并参与了新中国法治历程的老人,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律师界的良心”,有人比喻他为“黑铁时代的黄金”,有的学者把他和施洋、史良相提并称为“中国大律师”。他曾任法官近7年,1956年,他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为律师。1957年,他成了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文革后,他接受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出任林彪、江青案辩护组组长,做了李作鹏的辩护律师。他曾任北京律协副会长,是《中国律师》的创办人。他有许多成功案例,更是著述丰硕。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他的案例和言论在某些人看来,简直就是公然与政府“对抗”,但在张思之看来,他尽的只是一名律师的本分,他的努力为的是传承一种法治精神。

22、中国第一个在生前被树雕像的平民律师吕思源 吕思源(1942- )

这是一位平民律师,以专打“小”官司著称,1942年7月生于浙江磐安,1966年毕业于浙江师范学院中文系,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正式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10月在杭州成立了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因其坚持“为民请命,为国护法”的宗旨和“敢上青天讨公道”的精神,凡案代理,动真碰硬,成功地办理了一些在全省和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社会好评。他曾两度被评为浙江省直“十佳律师”。1996年被英国剑桥大学传记中心列入《世界名人录》第12卷,1996年被美国传记馆列入《全球五百名有影响的首席律师》,1997年被香港聘请为《世界法律专家大全》的顾问和编委。2003年被司法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个部门作为全国唯一的律师代表,应邀赴京出席了我国“为了正义和公正——法律援助在中国”的启动仪式和新闻发布会,同年又被授予“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奖牌。2007年被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09年被评为“十大影响力人物”和第六届“感动中国十大风云人物”。原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德生将军曾为他写下了“江南一怪,矢志护法”的题词,从此“江南一怪”的称呼不胫而走。钟一林为其撰写的传记《江南一怪》于2003年出版,真实而生动地描述了他的办案业绩和感人事例,再度引起热烈反响。2008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被民众自发捐资塑铜像和雕像,为生前塑像的中国律师第一人。

外1、中国第一个律师、卖国贼 曹汝霖(1876-1966)

字润田,上海人,18岁时以第五名的成绩考中秀才,后就读于汉阳铁路学堂。1901年赴日留学,拥护君主立宪,并给慈禧太后讲过立宪课。1904年回国后供职于商务部、外务部。辛亥革命后任首届参议员、外交次长、交通总长、财政总长等职。其间因在“二十一条”上签字,并多次向日借款充作军饷而被国人指为卖国贼、汉奸。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学生烧毁曹宅。北洋政府迫于压力免去其职务,曹即定居天津。抗战时期虽任汉奸组织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等空衔,但拒不到任。1949年迁香港,后至日本、美国,逝于底特律。曹是民国第一个领到律师证的人,编号为001。曹当律师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来曹接了一个死刑犯上诉案,被无罪释放,从此声名远播。曹收费不高,“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曾有一案获胜,当事人全家老小向曹叩头致谢,但家中贫困,只能送些土产。曹氏不仅不收酬劳,就连工本手续费都免了。抗战开始后,曹氏亦曾公开表示,要以“晚节挽回前誉之失”,发誓不在日伪政权任职。据说,日本在筹组华北伪政权时,一度曾把曹看做是总理大臣的理想人选,但曹始终不为所动。七七事变后,日军在天津新车站用机枪扫射难民,曹曾出面抗议,日军才停止射击,随后,他与儿子曹朴又联系商会,设立收容所、粥厂,将难民陆续送走。

外2、中国律师中的第一败类 陈水扁(1950-)

律师、政客,出生于台湾台南县官田乡西庄村,曾任民进党主席、台北市议员、立法委员、台北市市长等职。本名陈水遍,为麻豆镇保济寺的定妙师父所取,后被户政人员误记为“扁”。2000年,因诺贝尔奖得主李远哲博士推荐、李登辉暗助和国民党分裂,当选为台湾“总统”,大选造势时发生“三一九枪击事件”,以0.228%差距险胜连任。从小努力读书,常考第一名。1969年考入台湾大学商学系后休学,1970年两次加入国民党,并重新考入台大法律系。1973年大三时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成为当时台湾最年轻的律师。1974年,陈水扁又以台大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开始律师工作。1976年在岳父吴昆池的资助下成立华夏海事商务法律事务所,业绩蒸蒸日上,经济情况大有改善,并曾担任长荣海运集团法律顾问。1979年台湾发生美丽岛事件,陈犹豫不决,但在妻子吴淑珍的鼓励下终于成为律师团成员,负责为主犯之一的黄信介辩护。自此,陈由前途似锦的海商法律师,走上政治不归路。陈执政期间,大势贪污,经济急剧倒退,两岸关系紧张,民不聊生,支持率从上任初的79%下降到5.8%,并多次遭罢免。2006年7月,多位亲绿人士与学者联合发表“七一五声明”,呼吁陈辞职。8月起,在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的发动下,暴发“百万人民倒扁运动”,促陈下台,遭拒。卸任后,陈被捕入狱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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